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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才引进561人公告

文章来源: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 发布日期:2024-03-25 13:27:01


  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4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10条措施的通知》《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以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心”行动,持续加大人才吸纳集聚力度,进一步优化教育系统人才队伍结构,拟引进一批优秀教育人才助推全市基础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人才引进计划
 
  我市教育系统计划引进人才561名,其中公费师范毕业生岗110名、青年人才岗413名、成熟型人才岗38名。具体岗位详见《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4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计划表》《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2024年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1、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一)人才引进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6.报名教师岗位的,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引进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
 
  7.报名会计岗位的,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或提供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8.须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名语文教师岗位须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
 
  9.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4月2日(不含)至2006年4月2日(含)期间出生。
 
  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3年4月2日(不含)之后出生。
 
  副高级教师,省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年龄放宽至45周岁,即1978年4月2日(不含)之后出生。
 
  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年龄放宽至50周岁,即1973年4月2日(不含)之后出生。
 
  10.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二)人才引进资格条件
 
  1.公费师范毕业生岗引进条件
 
  (1)教育部所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应届及未落实事业编制的往届公费师范毕业生。
 
  (2)外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志愿到我市任教的,可申请跨省就业,经所在学校、生源所在省份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跨省就业手续。
 
  2.青年人才岗引进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国内“双一流”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具备国内“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
 
  (3)985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同时,青年人才岗报名人员的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脱产取得相应全日制学历和学位。具有国外留学经历的,须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取得教育部发放的相应境外学习阶段《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民办院校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在引进范围。
 
  报名青年人才岗使用的专业,须为“双一流”大学所学专业。
 
  3.成熟型人才岗引进条件
 
  报名人员须具有与报名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此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正高级职称(不含基层正高级职称);
 
  (2)荣获特级教师称号;
 
  (3)荣获与报名岗位对应的地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称号之一。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2024年9月1日及以后仍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呼和浩特市区域内在职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5.曾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斗争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有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或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聘用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引进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10.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存在道德品行问题、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人员;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所有引进岗位均不允许使用二学位报考。
 
  (五)2024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无特殊说明为人才引进报名开始日(不含)之前。
 
  三、报名审查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日9时—4月22日17时。
 
  (2)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引进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3)报名人员须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评估认定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名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
 
  2.同一次引进人才,每位报名人员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逐一对照报名岗位需具备的条件,填写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证书或岗位所要求从业资格证书的证书等级、获取时间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上传以下材料图片(jpg格式):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大小为20KB以下,照片不得含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其他个人信息)。
 
  (2)本人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及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的无需上传,但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
 
  (3)各学习阶段(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①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未能显示学历形式的,须提供毕业学校关于学习形式的证明。
 
  ②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报名人员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获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确保验证期在资格审查结束前有效。
 
  ④报名成熟型人才岗的,如无法取得《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上传学位证书即可。
 
  (4)公费师范毕业生上传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
 
  (5)成熟型人才上传职称证书,荣获特级教师称号的证书和文件,或地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称号的证书和文件。
 
  (6)报名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上传不处于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的证明(附件3)。确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提供的,须上传承诺书(附件4),并务必于体检结束后5日内补交不处于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的证明材料。
 
  (7)具备报名该岗位资格的其他佐证材料。
 
  3.报名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须对照报名岗位需具备的条件,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1)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2)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
 
  ①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②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③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3)《岗位表》对报名人员所学专业有专业方向要求的,报名人员须在所学专业中标明专业方向,并在考察阶段提供由毕业院校(系、院、部)教务部门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
 
  (4)需要说明的问题:须填写是否符合该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信息填写存在不全、不规范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
 
  4.报名人员须签订《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评估认定或聘用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评估认定、聘用资格,并纳入报名人员诚信档案。
 
  5.鉴于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报名人员需及时查阅《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及2021年发布的《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新旧专业对照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2012年本科专业新旧对照表》和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主办的研招网专业库(https://yz.chsi.com.cn/zyk)中的专业以及后续增补的专业,核实是否属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
 
  对目录上没有的专业,可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该专业所学内容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其他专业目录及新旧专业对照目录,经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进行认定是否符合引进岗位要求,认定结果于资格审核结束前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提醒: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在资格审核时需要的时间较长,且报名人员需按要求提交其他材料,请尽量提前报名,避免因时间不足影响报名结果。
 
  6.以研究生学历报名的,如所持研究生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为一级学科名称,且其研究方向与该岗位对应要求的二级学科一致,可按照符合报名条件对待。
 
  (1)在资格审查阶段,需上传本人就读院校(系、院、部)教务部门出具的相关专业方向证明。确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开具的,请提供《一级学科专业方向承诺书》(附件5)扫描件,并务必于体检结束后5日内向用人单位补交相关专业方向证明。
 
  (2)在考察阶段,用人单位将根据该报名人员人事档案中留存的研究生招生阶段材料和学习成绩单等信息进行甄别,对其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认定参照上述办法。
 
  7.《岗位表》中研究生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的,则符合专业要求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也可报名;研究生专业要求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则符合专业要求的学术学位研究生也可报名。
 
  8.报名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名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补充修改。
 
  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9.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须在人才引进全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递补等重要事项的通知。
 
  10.网上报名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提交个人信息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二)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查通过。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或说明。
 
  2.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4月2日9时—4月23日12时。报名人员对《岗位表》和公告中明确的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查阅《岗位表》中报名岗位对应的咨询电话。
 
  3.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四、评估认定
 
  (一)评估认定环节不设开考比例。对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可选择全部进行评估认定;也可自主选择在评估认定前采用专业能力笔试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结构化面试、答辩等方式进行筛选,按照进入评估认定人数与岗位计划数5∶1的比例,根据筛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评估认定人选。
 
  同一岗位引进计划内最后一名筛选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评估认定的人选。
 
  筛选成绩不计入评估认定成绩。
 
  (二)评估认定主要测试履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等。
 
  1.评估认定题目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组成,报名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英语、日语等语言类教师岗位,评估认定题目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和相应语种文字组成,报名人员应根据所讲授课程的需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相应语种文字进行评估认定。
 
  不按规定语言文字进行评估认定的,按零分处理。
 
  2.评估认定成绩满分100分,保留3位小数。
 
  3.教师岗位评估认定形式为专业综合技能测试和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
 
  (1)专业综合技能测试:音乐、体育、美术和幼儿园教师,以及需要专业技能及特长的部分中职专业课教师参加专业综合技能测试,其他学科教师不需要参加。测试内容须围绕相应课程所需专业技能设计试题。
 
  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测试时间(含准备时间)根据测试内容确定,原则上在40分钟以内,特殊专业一般不超过60分钟。
 
  (2)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所有学科教师都需要参加,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按报名岗位从呼和浩特市现行中小学相应学科教材中随机选择,备课所需教材由考务办公室提供。其中,中学教师岗位讲课内容从呼和浩特市现行初级中学相应学科教材中随机选择。
 
  报名人员独立备课时间60分钟。评估认定时间20分钟,其中,讲课时间15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其中,讲课成绩80分,答辩成绩20分。
 
  (3)仅测试教育教学综合能力的岗位,评估认定成绩=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加试专业综合技能的岗位,评估认定成绩=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50%+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成绩×50%,且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分数线。
 
  4.教辅岗位(校医、会计等)评估认定采取专业综合技能测试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测试内容为相应岗位的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
 
  评估认定时间15分钟,其中,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时间10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满分80分,答辩成绩满分20分。教辅岗位(校医、会计等)评估认定时间包含准备时间。
 
  5.管理岗位评估认定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评估认定时间8分钟,评估认定试题为2道题。
 
  (三)评估认定合格分数线设定在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四)同一岗位引进计划内最后一名评估认定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选。
 
  (五)在所有报名人员评估认定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报名人员评估认定成绩(评估认定成绩低于评估认定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除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评估认定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公布。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展。
 
  1.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2.根据岗位需要,需在体检阶段对报名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
 
  3.体检者与体检医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检,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直接向参加体检的考生收取。
 
  6.对于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报名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7.报名人员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尽快安排报名人员复检。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1.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名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人员挡在门外。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名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查核无犯罪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4.报名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无法正常联系且拒不配合的,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从达到评估认定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5.报名人员接到体检结论后,往届毕业生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
 
  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报名人员需书面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
 
  未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六、签约递补
 
  (一)签约。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评估认定、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签约、公示人员,并与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相应高校共同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待高校应届毕业生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按程序公示。
 
  (二)递补。体检、考察等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引进计划的递补累计不得超过2次。聘用通知文件印发后,相应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聘用
 
  (一)对体检考察合格且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在呼和浩特教育官网(http://jyj.huhhot.gov.cn/zwgk/tzgg/)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
 
  1.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公示期间,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填写《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4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备案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于经备案的拟聘用人员,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达聘用通知,用人单位依据聘用通知办理聘用及其他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对曾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斗争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有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或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
 
  (2)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
 
  (3)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聘用的;
 
  (5)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6)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的;
 
  (7)在本次引才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参加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及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8)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9)在人才引进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
 
  (10)具有其他影响引进资格情形的人员。
 
  取消聘用资格后产生的空缺岗位,在《花名册》备案前,依次递补。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聘用资格后产生的空缺岗位,在《花名册》备案前,依次递补。
 
  4.《花名册》备案前,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得要求拟聘用人员提前上岗。
 
  5.《花名册》备案后,相关引进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三)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和最低服务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评估认定结束后,对无人报考的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可采取“调剂”方式补充引进,组织未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报名人员(评估认定成绩须高于合格分数线)重新改报。“调剂”方案及有关通知公告另行制定,经市委人才办备案后实施。
 
  八、纪律监督
 
  (一)人才引进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报名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岗位。不得报名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2.履职回避。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人才引进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引进人才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在本次引进人才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建立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一)为强化报名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替考、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本次引进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名人员在报名前须签订《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名人员诚信档案。
 
  (二)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资格不符、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引进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人才引进相关待遇及要求
 
  (一)列入事业编制,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引进人员同时享受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的人才和绩效奖励。
 
  (二)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即可聘任到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如无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可通过特设岗位,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和管理权限逐级审核,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聘用至相应岗位。
 
  (三)根据《呼和浩特市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10条措施》,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C9联盟高校毕业生,给予50万元安家费;“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30万元安家费;本硕就读院校均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毕业生,给予20万元安家费;引进其他符合《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给予10万元安家费。安家费分5年发放。
 
  (四)在引进当年或次年,安排非我市户籍的引进人才子女入托、入学(中小学)。
 
  (五)用人单位自聘用文件下发之日起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公费师范毕业生聘用合同须约定最低服务期限6年,其他人员的聘用合同须约定最低服务期限3年,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承担聘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记入本人诚信档案,领取安家费的人员所领取的安家费须全部退回。
 
  十一、其他要求
 
  (一)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各类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无关,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报名人员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结果的,责任自负。
 
  (三)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岗位表》。报名人员需咨询或投诉的,请于报名期间和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拨打。
 
  本公告由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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