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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教师招聘简章

文章来源: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3-04-29 11:25:06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2023年教师公开招聘简章

 

一、学院简介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坐落在鄂尔多斯市城市核心区——康巴什区,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中等职业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和各类技能培训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实体。

学院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占地1022亩,建筑总面积17.3万平方米,由图文信息楼、教学楼、实训楼、体育馆、餐饮中心、师生公寓等22个单体建筑组成。学院设有生态工程、生物技术、机电工程、经济管理、市政工程5个系,涉及农林牧渔、资源环境与安全、能源动力与材料、食品药品与粮食、装备制造等10类22个专业。

学院先后被评为全国环境教育示范学校、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就业指导先进院校、全区高校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现为内蒙古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基地、鄂尔多斯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鄂尔多斯市乡村振兴人才培训基地。

二、招聘计划

本次教师公开招聘计划经市编办批复核准,为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聘编制控制数人员16人。详情见《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2023年度教师公开招聘需求计划表》。其中,本次招聘中将教学科研岗位9设置为“高校毕业生”应聘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2设置为“项目人员”应聘岗位。

三、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本科学历的要求1987年4月2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要求1982年4月28日以后出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2023年度教师公开招聘需求计划表》;

9.“项目人员”指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10.“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1年 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11.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当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现役军人;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实施步骤

本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分为编制教师公开招聘计划、发布教师公开招聘简章、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查、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

1.应聘人员登录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ordossthjzyxy.cn/),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

2.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9时至5月4日17时;

第二阶段:普通岗位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时至5月17日17时。

“项目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截止后,没有达到开考比例的“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岗位取消“项目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岗位属性,调整为普通岗位。调整岗位情况在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打印准考证公告。

3.同一次招聘考试,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报名用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4.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5.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6.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 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二)资格初审

1.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初审边报名边进行,初审截止时间:第一阶段为2023年5月5日15时;第二阶段为2023年5月19日15时。资格初审,主要审核报考者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2.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在资格初审时限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3.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4方可开考。对于招聘高层次或紧缺急需专业岗位,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将开考比例降低至1:3。

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开考的岗位,资格初审结束后在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公布。

4.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三)笔试

1.笔试只考一科,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 2.5 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2.笔试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4.笔试结束后,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组织实施。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在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携带《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同时提供研究生和本科两个阶段学历学位证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应聘人员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并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7.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五)面试

1.在相关部门监督下,面试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环节分为试讲和答辩两个步骤。面试主要考察:①语言表达与课堂组织能力;②掌握本专业知识及运用能力;③处理教材和教学设计能力。试讲采用指定题目、限时备课、现场试讲的形式进行。试讲后随即进行答辩,答辩问题依据试讲内容而定。

2.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60分、答辩40分。面试采取评委现场打分、现场核分的办法,评委的平均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即为该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及时公布。

3.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加权计算得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总成绩=笔试总成绩 ×50% + 面试成绩 ×50%。

4.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也在以上网站公布。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 (同试题、同考官组) 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人员选择的面试语言,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在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学院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询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一般成立至少2 人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 “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确定。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1.学院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市人社局。拟聘用人员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2.公示期内,若收到举报线索,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结束后,将聘用报告和拟聘人员花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社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3.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学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在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6.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纪律和监督

1.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回避制度。公开招聘工作各环节,凡按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2.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制度。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2.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3.考生一经录取,至少为学院服务5年。

4.本方案由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有关咨询、举报电话(受理时间为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报考咨询电话:0477-8395937

鄂尔多斯市人社局监督举报电话:0477-8586927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477-8395737

附件:《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2023年度教师公开招聘需求计划表》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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