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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20人公告

文章来源: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4-01-29 13:52:16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贯彻落实“人才鄂尔多斯”战略,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行业干部队伍能力水平,进一步优化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鄂党发〔2021〕22号)、《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业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党办发〔2023〕29号)、《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60号)文件精神,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面向社会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保障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化工、电气、机械、石油与天然气、安全工程专业高层次人才20名,主要负责协助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具体专业要求详见附件《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目录》(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四)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年龄要求: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即1988年1月27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含)(即1983年1月27日以后出生)。
 
  (六)学历学位条件:取得我国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七)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专业要求详见《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目录》(附件1)。
 
  (八)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现役军人。
 
  2.在读研究生(不包括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引进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官网、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4年2月5日9:00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17:3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点击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中“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点击“人才引进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同时上传以下材料:(1)身份证,(2)毕业证,(3)学位证,(4)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证明,(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6)个人简历(需完整填写从高中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7)经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等报名材料扫描件。数码彩照上传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b以下,宽度400像素,高度600像素。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
 
  (三)资格初审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系统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17:30。
 
  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凡是因材料提交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者后果自负。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查地点和时间见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查与资格复审
 
  1.考查
 
  本次人才引进岗位采取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查。专业能力测试不划定范围,重点测试应聘人员需具备的专业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参加笔试的实际人数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官网、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资格复审
 
  通过面试进入复审的考生,按照通知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伊金霍洛旗CBD国泰商务广场T6-1717室)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书、学历验证报告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院(系)或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在校证明;
 
  (4)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引进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后续环节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引进名额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以上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主要考查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形象举止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面试考生需要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应聘人员考查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若同一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范围内考查总成绩并列,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考查总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官网、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公布。根据考查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核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体检与考察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 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三甲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对于无故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2.考察工作由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具体实施,参考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考察。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将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录用情形,取消录用资格。重点考察以下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曾被判处刑罚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7)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
 
  因考察中途放弃或考察环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录用情形、体检未参加或不合格而出现空缺名额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包括最低合格分数)的人员中按照考查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的加试),考察和体检环节同一岗位只递补1次。
 
  (六)公示和聘用
 
  综合面试、体检情况和考察结果,提出拟引进人选名单,经市应急管理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并进行公示。拟引进人选名单在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和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经档案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报到后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向鄂尔多斯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请为其列编注册。引进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计入个人诚信档案。本次引进的人才最低服务期为3年。
 
  在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四、待遇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符合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且只享受一次。新聘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宜
 
  (一)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核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不良行为的。
 
  2.个人信息不实的。
 
  3.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4.相关证书证件不合格的。
 
  5.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6.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相关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或考察资格的。
 
  8.其它违反招聘有关规定情形的。
 
  (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报名时,请考生规范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四)未尽事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有关人才引进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7-8589053,0477-858905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监督举报电话: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乡村振兴局纪检监察组0477-8588443。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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