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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包头市石拐区招聘幼儿教师简章

文章来源:石拐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06-13 12:03:53


  2024年石拐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简章
 
  为推动石拐区优质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居民群众对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拟使用石拐区幼儿园总量管理控制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现就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4年石拐区面向社会拟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8人。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包头市户籍(截止2024年6月12日前);
 
  2.在包头市石拐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3.包头师范学院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招聘所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日。例如30周岁及以下应为1993年6月12日之后出生的。以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
 
  5.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相应资格证书等条件详见《2024年石拐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7.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8.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在职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及事业人员;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辞退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具有吸毒史的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9.失信被执行人;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制定《2024年石拐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简章》(含《招聘岗位表》),在石拐区人民政府网、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石拐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布时间2024年6月12日—2024年6月14日。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http://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826)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信息。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5日9:00—2024年6月19日17:00止;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6月20日17:00。
 
  其他注意事项: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材料。
 
  (1)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2024年包头市石拐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本人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报考条件,选报符合岗位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并及时查阅报名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2)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与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考期间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3)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用居民二代身份证报名,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方可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报考者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报名,未如实填写专业的,在资格复审环节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环节还要做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
 
  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专业目录。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要求专业(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是否为相近专业最终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作出裁决。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考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提示:考生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报名,考察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资格复审,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未如实填写专业的,在考察环节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如所持研究生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为一级学科名称,且其研究方向与该岗位对应要求的二级学科一致,可按照符合报考条件对待。但在资格复审阶段,需提供本人就读院校出具的相关专业方向证明。在考察阶段,用人单位将根据该考生人事档案中留存的研究生招生阶段材料和学习成绩单等信息进行甄别,对其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学段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工作经历的要注明属于何种类型项目人员、是否已取得服务期满合格证书。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6)提交材料:考生报名期间须上传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本人有效期内居民二代身份证。
 
  毕业证、学位证。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符合所报岗位应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
 
  近期更新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学校开具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及近期更新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留学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在石拐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
 
  (三)收费说明
 
  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审查结果,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通过考生应通过网上银行交费,报名费每人70元。交费截止时间:6月15日至6月21日中午12∶00。交费后,请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关于报考费退费问题。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可免交报考费,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免交报考费。
 
  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进行。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所在旗县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2023年、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凭其毕业证及复印件;以上三类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报名登记表》《减免报考费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笔试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费,费用通过网银打入报考时使用的账户。如笔试缺考将不再退费,逾期不再受理。报考岗位取消的人员报名费通过网银打入报考时使用的账户。具体受理时间通过石拐区人民政府官网、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石拐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四)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综合知识、案例分析、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3.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请考生关注石拐区人民政府官网、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石拐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
 
  4.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1.25分。
 
  请报名考生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5.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6.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官网公布。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初步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区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在石拐区人民政府官网、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石拐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2.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经历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共计20分钟,包括综合素质测试、试讲、才艺展示。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综合素质测试20分,才艺展示10分,试讲70分。面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试讲成绩+才艺展示成绩。面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2.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同一岗位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3.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石拐区人民政府官网、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石拐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七)体检
 
  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且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
 
  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主要通过谈话了解、实地走访、调阅核查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个人诚信、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有无属于不得报考情形,与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进行复核比对,确定考察是否合格,形成书面考察材料上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报考人员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不按时参加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或有弄虚作假、隐瞒信息等影响聘用情形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公示
 
  1.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石拐区人民政府网站、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石拐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接受以电话、信函、来访、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或举报公示对象的问题。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信函、来访、电子邮件应告知或写明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电子邮箱:sgqrsjrsk @ 126.com )。 受理部门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 存在争议的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招聘领导小组审定。 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 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
 
  四、聘用管理
 
  1.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经核实后确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拟录资格。拟聘用人员自通知上岗后一周内无故不报到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
 
  2.本次招聘的幼儿教师身份均为石拐区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聘期内将予以不定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继续聘用;聘期内不能胜任教学工作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因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被聘用的人员限定最低5年服务期,服务期内不允许个人以任何理由申请变更工作岗位,最低服务期内,若乙方申请调离或者辞职的,需缴纳未满服务期内工资总收入30%的违约金,不足五万元的按照五万元缴纳,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薪酬待遇
 
  1.招聘的幼儿园教师执行合同制人员待遇,缴纳社会保险,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备案。工作满三年经考核合格后执行参照事业人员工资待遇,按规定缴纳“四险一金”,考核不合格者,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2.人员日常管理按照《石拐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石人社发〔2024〕26号)进行管理。
 
  六、纪律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开展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三)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除笔试外的其他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以上记入诚信档案情形的考生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包头市石拐区公开招聘各类考试。
 
  七、相关要求
 
  1.招考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石拐区人民政府网站、石拐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及石拐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询,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公布信息,影响个人考试等事项的,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2.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石拐区教育局: 0472-8728335
 
  石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2-8728182
 
  附件:2024年包头市石拐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表.xlsx
 
  石拐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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