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第一部分 学院简介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沿黄经济带腹地、“草原钢城”“稀土之都”包头,是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产教融合发展规划项目建设院校。
学校始建于1956年,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兵工院校之一。1994年,入选全国首批10所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学校。1998年,学校升格建院,成为全国最早独立设置的14所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之一。2019年、2022年,包头市委市政府、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相继为学校授牌,成立包头工匠学院、内蒙古工匠学院。
学校占地面积889亩,建有建华、呼大两个校区,设有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等11个教学系部,全日制在校生10728人,固定资产总值7.35亿元。现有43个招生专业,国家级骨干(重点)专业6个,自治区级重点专业4个,自治区品牌专业17个,全国机械行业技能人才培养特色专业2个,全国机械行业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创新建设试点专业3个,6个专业试办本科。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现有教职工749人,其中专任教师601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比为74.54%,拥有博士20人、在读博士49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3人;全国课程思政教学名师8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新秀26人,全国最美教师1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1人、自治区最美教师1人;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1人、自治区草原英才4人,北疆工匠1人,鹿城英才13人,包头工匠1人,市级以上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39人(国家级2人),市级以上技术能手34人(国家级4人)。拥有自治区级以上大师、名师工作室8个(国家级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全国课程思政示范教学团队1个、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15个、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团队1个、自治区首批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
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打造人才培养高地。建有国家在线精品课程3门,自治区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1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24门,全国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2部教材获评首届国家优秀教材建设二等奖,12部教材入选“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7部教材入选省级规划教材。近三年获自治区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二等奖2项。教师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中获国奖13项,2019年获奖总数位列全国高职院校第一。近五年,学生累计获省部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奖项119项;在“互联网+”“挑战杯”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国家级奖项14项、省部级奖项232项,毕业生首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建校68年来,学校始终与祖国命运同频共振,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形成了鲜明的工匠型人才培养特色,累计为社会培养输送技术技能人才8万余名,被誉为“草原上的工匠摇篮”。
第二部分 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为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服务能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发〔2022〕2号)、《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包人社办发〔2022〕14号)文件精神和学校教师需求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德才兼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优秀人才。
二、招聘计划
2024年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0名。招聘岗位、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开拓进取、勇于创新。
5.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资格、专业技能和个别岗位特殊要求等条件(详见《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23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具备博士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8年4月23日以后出生)。
8.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国内应往届毕业生须具有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留学生须具有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时间应为2024年7月31日之前;《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取得时间应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2024 年4月23日)之前。
10.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专业代码须与岗位要求均一致,不得跨专业报考,不得以第二学位报考。应聘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报名,未如实填写专业或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在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录定向岗位人员范围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的通过“包头大学生集聚计划”吸纳大学生到公共服务领域服务的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包头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的通过“就业启航专项行动”招募的大学生社会服务岗位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2年度、2023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四、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baotou.gov.cn)及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btvtc.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定向岗位人员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9:00至4月25日15:00;报名收费标准为70元/人。
报考定向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大学生退役士兵须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
报名截止后,若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达不到1:3,项目岗位将改为普通岗位,在第二阶段重新组织报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岗位变更情况将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btvtc.cn)上予以公告。
(2)第二阶段:普通岗位和变更属性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9:00-4月29日15:00;报名收费标准为70元/人。
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密切关注报名反馈,以便根据反馈及时补充报名材料或报名其他岗位。
2.报名须知: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登录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btvtc.cn),进入网站底部“人才引进”入口,依次完成:实名注册账号-登录账号-选择应聘岗位-查看岗位详情-在线投递简历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每人每次限应聘一个岗位,并签署、上传《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未按照以上要求操作的,报名审核将不予通过。
(2)应聘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考试,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未按照要求填写或上传资料的,报名审核将不予通过。
(3)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所有学习、工作经历的时间应为连续、不中断的。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研究生的学习经历(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至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岗位、职务);未就业时期须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学习、工作经历未填写完整的,报名审核将不予通过。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若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5)应聘人员须确保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考期间畅通,因无法接通或号码错误等原因造成的影响,由应聘人员自负。
(6)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不得应聘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要求专业不一致的岗位。如果岗位要求二级专业科目(学科代码),则相应的三级专业(专业代码)都可报考;如果岗位要求的是三级专业科目(专业代码),则只有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
(7)如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应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但未列入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17年)》的,可选择相近专业应聘,且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公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关于是否为相近专业的审议结果最终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三)资格初审
1.学校将严格按照《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招聘公告中所列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未按要求上传相关信息的,资格初审环节不予通过。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应聘岗位。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5月12日上午9:00
2.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笔试开考前进入报名网站入口打印准考证,考试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考生诚信承诺书参加笔试。
3.岗位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须达到1:3方可开考。无人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学校党委会审议后,进行岗位调整(降低开考比例或调整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计划),岗位调整结果将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4.笔试方式内容: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职业能力、综合素养等。笔试内容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国家职业教育方针政策、专业素养、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等相关内容。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权重的40%。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将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5.对于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者无需笔试,直接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经学校党委会审议后,报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五)资格复审
1.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5月20日,人员名单、地点见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公告。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逾期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
(1)《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进入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报名入口下载,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须有手写签字。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并下载)一份。
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就读学校所属学校公章的在读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证明中须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预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所学专业的专业代码等内容。
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所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见《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
(6)定向岗位的应聘者,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该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复审重点查验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岗位相应的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不符的、以及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5.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将材料区分为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留存。
6.资格复审后,若进入面试的岗位名额出现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
(六)心理测试
面试前学校统一组织心理测试,具体完成时间、方式和要求另行通知。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后未达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
(七)面试
1.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2.面试方式内容:面试方式为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面试题目与内容现场抽题选取。应聘人员在指定的专业教材中抽取一章内容,封闭备课40分钟后,围绕其中的某一节或某一个知识点进行15分钟讲解。
3.应聘人员须用中文普通话讲解,使用粉笔板书教学。学校不提供电脑、投影等设备,应聘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考官传递任何材料。
4.面试环节使用统一的标准评分表,考官组依据现场试讲情况打分。
5.面试环节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权重的60%,75分(含75分)为面试成绩合格线。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值的计分方法,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现场公布试讲成绩。应聘人员的试讲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6.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其中: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25)×40%+面试成绩×60%。
7.考试使用标准化考场,全程录像、录音。
(八)体检及考察
1.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以试讲成绩排序,仍旧并列的,采取加试一次笔试的方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进入体检环节的人选通过包头职业技术学校网站进行公告。
2.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应聘人员须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学校网站公告。
3.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师德师风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审核人事档案、谈话、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学校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5.体检、考察等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公示和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考察情况,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2.公示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用编和人事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查实确有问题者,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聘或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1)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2)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应聘岗位所需其他相关证书的;
(3)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4)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5)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等招考。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5.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包含聘用合同期限内)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
(一)凡正式聘用人员,落实编制,享受包头市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工资待遇。
(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如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可校内聘用到副教授岗位,享受校内相应岗位待遇。
六、纪律监督
(一)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学校招聘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履行人才招聘工作的考核、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对违反人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为了维护人才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核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七、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过程中,有关通知、岗位调整、成绩公布、体检、递补、聘用等事项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信息,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各环节考核,凡未按要求参加,视为主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环节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所有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三)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党委研究后,及时请示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五)本方案由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72-3320029
监督电话:0472-3320035、0472-3320281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