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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面向院内招聘控制数人员30人公告

文章来源: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 | 发布日期:2024-03-22 11:43:42


  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面向院内招聘控制数人员公告
 
  按照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包头市委员会组织部、中共包头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包头市本级10所公立医院人员总量使用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卫健委发[2024]6号)文件要求,结合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编外人员实际情况,现将招聘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按照医师、护理、药剂、医技和辅助专业等专技岗位和行政管理岗位招聘30名控制数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人员;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人员;
 
  4.具有5年及以上在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工作经历且现在为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在岗非在编人员,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号;
 
  5.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人员;
 
  7.年龄原则上为50周岁以下,即1973年12月31日(不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条件:
 
  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招聘行政管理人员职称条件:
 
  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在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工作期间,发生医疗事故,或被科室上交到人事科的人员;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在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官网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应聘者需填写《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院内招聘控制数管理应聘表》(详见附件一)。
 
  3.每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将报名材料交到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人事科。报名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与参加面试时所用证件必须一致。
 
  资料递交时间: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2日。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将不予审查通过。
 
  5.应聘人员须对提供的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6.应聘人员要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二)测评
 
  1.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及面试具体事宜请关注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官网。
 
  2.笔试与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综合能力。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报考者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按照岗位实际计划数1:2比例确定入围人选。报考者综合成绩将在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官网公布。
 
  (三)体检
 
  1.体检由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
 
  3.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从参加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网站发布通知。
 
  (四)考察程序
 
  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人员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居住街道、所在支部和科室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对其综合素质是否适合应聘作出评估。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用人单位审核后分别报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包头市委员会组织部、中共包头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其他
 
  (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由纪检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官网公布。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人事科:0472-4113658
 
  纪检办公室:0472-4114081
 
  附件: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院内招聘控制数管理应聘表
 
  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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