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2024年第二批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公告
为加强学科建设,合理搭建人才梯队,满足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第二批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18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引进对象和应聘条件
(一)引进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毕业生(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二)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党领导的卫生健康事业,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
4.年龄要求: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人才引进公告发布当天(以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
5.应聘人员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不得使用第二学位报考。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2024年7月31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对引进计划报名空缺的岗位,经医院研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符合《包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办法》规定的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职业资格人员直接采取考察方式确定拟引进人才。
(三)下列人员不列入人才引进人员范围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
5.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
6.以第二学位报考人员;
7.包头市内在编人员;
8.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以及民办高校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实施步骤
(一)信息发布
人才引进信息通过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毕业证、学士和硕士学位证、本科和研究生学历验证报告、学士和硕士学位验证报告、医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个人填写好的“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2024年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报名表”(一式两份)进行现场报名。
(2024年应届毕业生因毕业证、学位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未发放,报名时可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但需提交学校出具的2024年如期毕业证明,其他材料按上述要求提供。)
2.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4年3月18日-2024年4月3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地点: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行政楼二楼208人力资源管理部办公室。
3.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和提供相关证件,不按要求填写的和提供相关证件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应聘者须对报名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核和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核结果现场通知应聘者本人并在医院网站公示。
(四)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部分岗位增加实操考试,详见岗位表)。
(五)考试成绩计算
1.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
2.面试回答问题时间为8分钟,满分100分。
3.面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
4.面试成绩计算方法:满分为100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成绩,作为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实操成绩计算方法:满分为100分。实操成绩当场公布。
6.应聘最终成绩计算方法:只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含实操考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占50%,实操成绩占50%,面试成绩加实操成绩为应聘最终成绩。
7.应聘人员凭报名表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面试开考前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8.考试设定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60分,参加应聘人员考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9. 考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10. 考试结束后,对应聘人员的专家评分表、应聘人员成绩汇总表、面试影音资料、笔试试卷等原始材料,进行整理建档长期保存。
11.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在医院网站公示。
(六)体检及考察
考试结束后,医院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 体检由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完成。
2.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
3.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医院需求情况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6.考察工作由医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成立3人以上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纪律意识、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采取函调、走访、审查人事档案等多种形式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待遇及要求
为引进人才办理人事、列编注册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引进人才,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同时,引进人才实行5年服务期,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提前离岗等。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
五、其他事项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监督
1.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考试、考察、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2.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面试考核、体检、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1.政策咨询:0472-3169518 0472-3169863
2.监督电话:0472-3169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