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大石桥市高校“直招”教师公告(辽宁师范大学专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为切实解决大石桥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结构性缺员情况,经大石桥市政府批准,2024年大石桥市教育局联合大石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拟面向辽宁师范大学、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双一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招聘2024年应届毕业生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4年度大石桥市计划高校“直招”教师40名。其中:
1.大石桥市4所高中计划招聘7名(大石桥市高级中学和大石桥市第二高级中学为省级示范性高中),语文1名、数学1名、英语1名、化学2名、历史1名、地理1名;
2.大石桥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计划招聘3名,化学1名、生物1名、音乐1名;
3.大石桥市城区初中计划招聘30名,语文6名、数学2名、英语2名、物理4名、化学3名、生物3名、道德与法治3名、历史3名、地理2名、音乐2名。
上述招聘的40个教师岗位均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各学科招聘岗位详见《2024年大石桥市高校“直招”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辽宁师范大学、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双一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音乐专业不限师范类。其中,高中和职业中专各招聘岗位不含沈阳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大石桥市高级中学和大石桥市第二高级中学各招聘岗位须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工作,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4.应聘者须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五官端正,语言清晰;
6.报考高中、职业中专各招聘岗位的研究生,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师范类本科(不含专升本),且本科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相关;
7.应聘高中教师需具备高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应聘职业中专教师需具备高中或中职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应聘初中教师需具备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8.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资历和其他条件;各招聘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大石桥市高校“直招”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方式
2024年度大石桥市高校“直招”采取现场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在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等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官方网站和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二)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
(1)时间:2024年5月31日(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13:00-17:00)。
(2)地点: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本科招生与就业处202室(原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注意:非辽师毕业生参加招聘活动请提前查阅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中《用人单位及校外考生入校说明》,按学校要求提前做好入校申请工作(网址链接:https://lsdjyw.lnnu.edu.cn/news/view/aid/293116/tag/tzgg)。联系电话:0411-82159911。
2.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大石桥市2024年高校“直招”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提前在网上下载填写打印并粘贴好照片,现场提交);
(2)加盖院系公章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
(3)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公费师范生和定向辽宁就业的考生须提供入学时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
(4)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以研究生学历应聘的考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1份;
(7)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及网上查询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全网页截图)1份;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提交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复印件1份;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所有报考人员(含师范专业考生)都要上传手写并签名的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和等级的教师资格证承诺书(附件4)。
(8)《应聘人员有关事项统计表》(附件5,本人提前在网上下载填写打印,现场随其他报名材料一并提交)
3.应聘人员需按照招聘学科岗位报名(详见附件1)。每个应聘人员只限报考一个学科岗位。应聘人员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及相关证明真实有效。
(三)面试前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上交相关报名材料后,扫码进面试微信工作群。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以及面试公告等相关信息将在面试微信工作群内发布。应聘考生要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关注接收相关面试通知。
(四)面试考核
1.面试时间:2024年6月1日(周六),具体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安排,将在面试微信工作群内以面试公告的形式发布。
2.面试内容及分值: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各岗位面试试讲科目及教材版本详见《各岗位面试试讲科目及教材版本》(附件3),考生可在公布的教材范围内自备试讲题目,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注重报考人员应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素养、教学知识技能、教学过程与方法、从教潜能、职业道德与职业精神、政治素养等。
面试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时请考生务必携带好本人的“三方就业协议”(网签考生无须携带,但请提前做好本人网签相关信息填报等工作),面试结束后用人单位与入围考生当场签订就业协议。
(五)确定签约人员
报考同一学科岗位的考生根据面试总成绩排名,按照学科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招聘人数大于1人,且具体招聘学校不唯一的岗位,考生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愿选择具体签约单位(学校),明确岗位。面试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中“教师综合素质”项成绩高者优先。
(六)现场签约
1.考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双方达成签约意向后签订就业协议。现场签约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考生未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违纪和受到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公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毕业生自行承担。就业协议中明确违约条款等事宜,就业协议一经签定,如考生单方违约需向用人单位赔付违约金2万元。
3.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弃权,因弃权及其它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将在该岗位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资格复审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2024年毕业后,由大石桥市人社局、大石桥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档案等进行复审。考生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上述证件,若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以及档案中有记载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取消录用资格。
(八)体检
已签约的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需参加由大石桥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的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不能列为聘用对象。签约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大石桥市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签约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九)考察
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十)公示与聘用
拟录用人员信息统一在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入职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大石桥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录用人员在大石桥市学校的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它要求
1.招聘报名现场建立面试工作微信群,请考生及时进群,招聘各环节信息将通过微信群发布。请考生确保通讯畅通,随时关注微信群内通知;如因考生未及时关注微信群等原因未能如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2.公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考生自行承担。
3.签约的毕业生报到时,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如果考生在2024年7月31日前未能取得上述证件,视为考生违约,违约考生须承担违约责任。
4.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大石桥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大石桥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