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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盘锦市盘山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1人公告

文章来源: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3-03-23 15:16:24


盘锦市盘山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更好地满足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盘人社发〔2013〕17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人岗相适以及公开、透明、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此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221名(其中全额事业编制招聘175名,差额事业编制招聘46名)。

(一)县直事业单位招聘90名;

(二)镇街事业单位招聘18名;

(三)教育(各学校招聘44名);

(四)卫生(县医院招聘40名、县妇幼保健院招聘4名、镇街卫生院招聘6名、镇街防保站招聘7名);

(五)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招聘12名;

具体岗位详见《盘山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国外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2.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31日-2005年3月31日期间出生),特殊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特殊岗位、教师岗位年龄要求详情见岗位信息表),户籍不限(详情见岗位信息表);

3.2023年应届毕业生,待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审档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则视为自愿放弃所报考岗位;

4.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与报考岗位、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详情见岗位信息表)。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持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应聘,入职前必须取得与报考岗位、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未取得,则视为自愿放弃所报考岗位;

5.具备岗位所必须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6)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编教师以及“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教师岗位适用);

(9)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的方式开展。报名人员需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sj.panjin.gov.cn/13277/)下载并填写《盘山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盘山县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政审表》(附件3)。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2.地点:盘山县人社局一楼西大厅;

3.提供材料(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上交不予返还);

(1)《盘山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盘山县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政审表》;

(3)具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证明材料。

(5)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

(6)一寸同底版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5张;

(7)学历、学位等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8)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自行登录学信网查询下载打印,网址:http://www.chsi.com.cn/);

(9)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开考比例: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2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2比例时,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否开考或调整招聘计划,并及时通知削减或取消岗位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注意事项: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考生从报名到聘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无效或联络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聘用资格。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县直事业单位、镇街事业单位、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教育系统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一科,满分为150分,笔试成绩低于75分者无面试资格,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卫生系统(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镇街卫生院、镇街防保站)按岗位设置笔试内容分别为西医临床理论、中医临床理论、护理理论,满分分别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笔试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面试人数1:2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依次递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依次递补,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教育系统自行组织面试(另行公告),其他招聘单位由人社局组织集中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公布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盘山县人才公众号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二轮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盘山县人才公众号公布。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领导小组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及复检费用均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开展考察工作。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考察意见。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盘山县人才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考单位、招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人社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规则和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委监委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方案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

报名咨询电话:0427-3552176;

七、特别提示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如因考生本人未按要求或通讯设备不畅导致招聘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由考生自负。

2.本次招聘考试每人每科收取报名费50元,现场扫码支付。

附件:

1.2023年盘山县公开招聘国企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x

2.盘山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3.盘山县公开招聘国企编制人员政审表.docx

盘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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