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中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规定,结合盘山县中医院即将开诊的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现役军人、以全日制学习形式在读的在校学生,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盘山县人民医院公众号、盘山县中医院公众号、盘山县人民医院微信群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19日至2月27日 (公休日除外)。
周一到周五: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地点:盘山县人民医院人事科(盘山县人民医院门诊楼4008室)。
报名人员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上交不予返回)
报考人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①《盘山县中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此表由应聘者本人手写签字,粘贴照片,申报岗位要明确,一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②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护照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③毕业证(研究生需一并提供本科学历毕业证及研究生期间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学校无法按期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需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④资格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等岗位要求提到的相关证书;
⑤除报名表贴照片外,近期正身同版二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报考专业要求相关知识。成绩按照50%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在盘山县人民医院公众号、盘山县中医院公众号、盘山县人民医院微信群发布。
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医院根据整体笔试情况,从笔试成绩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决定是否进行依次递补。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盘山县人民医院公众号、盘山县人民医院微信群发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盘山县人民医院公众号、盘山县人民医院微信群发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盘山县人民医院公众号、盘山县人民医院微信群发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因本人原因放弃进入考察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医院根据整体考试情况,从考试总成绩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决定是否进行依次递补。
(六)考察
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在盘山县人民医院公众号、盘山县中医院公众号、盘山县人民医院微信群发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手续,对公示有异议者,由盘山县中医院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在盘山县中医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期间离职的人员需赔偿违约金3万元。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盘山县中医院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427—3799010
电话咨询时间:2024年2月19日至2月27日。
具体时间:周一到周五: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附件:
盘山县中医院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