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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阳灯塔市融媒体中心引进播音主持人2人公告

文章来源: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3-02-01 17:45:36


关于灯塔市融媒体中心引进播音主持人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播音主持人队伍结构,促进广播电视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灯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为灯塔市融媒体中心引进2名播音主持人,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数量

岗位代码

引进 岗位

引进单位名称

引进计划

引进条件

本科阶段

所学专业

学历

学位

其他

01

男主持人

灯塔市融媒体中心

1

播音与主持艺术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以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者,要求研究生专业与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符合岗位任职要求。

学士学位及以上

30周岁以下;《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甲等及以上;具有主持人岗位工作经历

02

女主持人

1

二、引进原则

本次人才引进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引进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

2、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92年2月2日以后出生);

3、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必须在2023年2月2日前取得;

4、辽阳地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在本次引进之列;

5、个人形象要求:五官端正,思维敏捷,知识面广,声音形象俱佳,上镜效果好,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有亲和力,能胜任演播室出镜、主持大型节目、直播带货等工作;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注意事项※

1、要求报考人员学历、学位相互对应。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本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必要的专业证明材料。其认证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相同或相近,符合岗位职责要求。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工作基本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初审、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日上午9:00至2月12日下午16:00。

(2)报名形式:网上报名,下载《灯塔市融媒体中心引进播音主持人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如实填写并附以单色背景,正面、免冠、免戴眼镜的2寸近期未经加工彩色证件照,以“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码”格式命名Word文档,以附件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lndtsyk@163.com。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灯塔市人社局事业科复核。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始终。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全额退还已领取工资及各种补贴。

3、面试。

请于2月16日前接收到《报名合格回执》的同学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准时参加面试考核。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根据面试当天实际到场人数情况,确定是采用两轮面试还是一轮面试。当通过初审的到场人数与岗位引进计划数比例超过5:1时,即采用两轮面试方法进行。首轮通过结构化面试,按照5:1比例确定进入下一轮面试的人员。首轮结构化面试成绩只决定进入下一轮面试资格,不计入下一轮面试成绩,以第二轮(试镜、试播)面试成绩确定拟引进人员。当通过初审的到场人数与岗位引进计划数比例不足5:1时,则采用一轮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试镜、试播。

(1)面试现场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①《灯塔市融媒体中心引进播音主持人报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字);

②本科起点各学历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证书及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主持人岗位经历相关佐证材料。

(2)面试要求

①考生必须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原件,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考点参加面试,违者以弃权对待,取消面试资格。

②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不予引进。

(3)现场签约

以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现场签约。

4、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体检由灯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灯塔市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对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时,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等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同时上官方网站验证其所提供的各种报考条件,并要实地考核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经用人单位党委(组)审议后,向灯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纸质考察结果报告及拟引进人员报考资格条件材料(加盖公章,PDF格式)。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原因被取消引进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从同岗位参加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进行递补。

5、公示与聘用。对体检、考察合格者,在相关媒体公示7天,同时由灯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拟引进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人才引进介绍信,办理聘用手续,取得事业编制,考核期一年(起始时间自介绍信开具之日起,考核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录用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引进资格。

6、服务期限。通过人才引进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申请在事业单位间流动,人社行政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因改革造成的单位撤并等情况除外)。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报名人员自报名至拟引进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双方签订协议后立即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毕业生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所签订协议无效,取消引进资格。

4.辽阳地区以外已参加工作的考生,被引进后需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5.此公告由灯塔市人社局和灯塔市融媒体中心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

灯塔市人社局:0419-8583255

灯塔市融媒体中心:0419-8288420

附件:灯塔市融媒体中心引进播音主持人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灯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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