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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辽宁辽阳灯塔市招聘专职网格员38人公告

文章来源:灯塔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09-14 17:19:58


2022年灯塔市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水平,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提升社会治理服务质效,经灯塔市人民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身份性质

本次计划招聘的专职网格员,身份为临时聘用人员,不占行政和事业编制,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和计划

本次拟招聘专职网格员38人(每个行政村/社区各1人)。各村(社区)专职网格员从本村(社区)居民中招聘,如果本村(社区)没有符合条件报名者,可放宽到本乡镇(街)居民中。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2022年灯塔市空缺专职网格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以上学历,能熟练运用手机终端和电脑端处理网格事务及驻村辅警相关工作;

5.具有本村(社区)户籍。报考人员户籍应于2022年9月13日前迁入,且在报名开始时仍为本村(社区)户籍;

6.年龄要求:男性18周岁至45周岁[1977年9月13日至2004年9月13日(含)期间出生],女性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6年9月13日至2004年9月13日(含)期间出生];

7.符合聘用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必须在2022年9月13日前取得。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3.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及直系亲属具有精神病史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且为骨干力量、执迷不悟、屡教不改的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6.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2年9月13日-2022年9月1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3.报名地点:所在岗位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报名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只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退伍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5.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到所在报名地点填写报名表,并由所在乡镇(街)政法委员进行初审。报名结束后,由灯塔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公安局、人社局组织人员负责复审。

五、招聘办法和要求

1.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进行

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加分:

(1)现从事网格工作人员(由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确定人员名单)加2分;

(2)退役军人加1分。

各加分项不可累加。

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分数。如果总成绩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予以聘用。如果总成绩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且面试成绩、加分分数均相同,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予以聘用。

2.体检、考核(政审)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

由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自行组织体检和考核(政审),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本人原因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按岗位排名依次递补,若该岗位无人递补,在本乡镇(街)参加面试落选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

3.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后,面向社会公示,在灯塔市政府网进行公布5个工作日。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方案规定者,取消其被聘用资格。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1.聘用管理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与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含在聘期内)。政法委(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安局(辅警大队)负责日常管理,政法委(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基层网格事务培训、管理及考核;公安局(辅警大队)负责辅警业务培训、管理及考核。

政法委(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安局(辅警大队)根据聘用人员的日常表现及完成工作情况,撰写考核评语,结合聘期,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

2.工资待遇

专职网格员工资报酬为每月1580元(含“四险”中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四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意外伤害险),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缴费标准承担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

七、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考试实行承诺制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应聘始终。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考生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名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防疫要求

1.进入考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出示“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确定为绿码、无低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考场,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除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

2.考试当天,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一)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二)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级密接者以及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三)隔离期未满或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被管控的考生(依据辽阳市疫情防控要求,应当或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以及其他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

(四)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

(五)“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人员;

(六)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人员。

若考生存在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则不得进入考场,否则将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蓝色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4.如有疫情变化,以辽宁省市最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准。

附件:2022年灯塔市空缺专职网格员岗位信息表.xls

灯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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