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辽宁 > 锦州

2023年辽宁锦州市卫健委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8人公告

文章来源: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3-07-07 11:04:17


  2023年锦州市卫健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梯队建设,满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锦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等规定,经锦州市政府批准,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为锦州市中心医院、锦州市第二医院、锦州市康宁医院、锦州市传染病医院、锦州市妇婴医院、锦州市中医医院、锦州市口腔医院、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锦州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锦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锦州市中心血站11家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专业工作人员16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2日至2005年7月12日(含)期间出生),2023年毕业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2日至2005年7月12日(含)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七)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护士资格证书等证书取得时间及工作经历截止时间,要求在2023年7月12日(含)之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均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三、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办法等详细信息,可通过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z.gov.cn/)和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jz.gov.cn/)查询。
 
  咨询电话:0416—3125037。
 
  (二)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建议考生电脑端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网址是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jz.gov.cn/),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9时至7月20日(星期四)12时登录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jz.gov.cn/),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在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jz.gov.cn/)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7月12日9时至2023年7月20日13时登录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jz.gov.cn/)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三)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请关注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jz.gov.cn/)公告,按通知要求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
 
  (四)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岗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真实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对招考岗位未达到规定的1:2开考比例,取消或消减该岗位招考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为便于考生及时掌握报名情况,报名期间,定期将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与招录计划比例低于开考比例的招考岗位在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jz.gov.cn/)上公布。望考生及时报名,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带来困难。
 
  四、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内容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内容:1、报考护理岗位的笔试科目为护理学基础专业知识测试;2、报考中医岗位的笔试科目为中医学基础专业知识测试;3、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专业知识测试;全部为客观试题,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请关注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jz.gov.cn/)公告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按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进行监考。考试当天报考者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笔试结束后统一确定,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笔试成绩通过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jz.gov.cn/)查询。
 
  五、资格审查(复审)
 
  (一)人选确定
 
  参加资格审查(复审)的人选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复审)。资格审查(复审)人员的名单、时间、地点经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jz.gov.cn/)查询。
 
  (二)审查内容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组织实施,考生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面试组织
 
  (一)人选确定
 
  面试人选为资格审查(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选名单在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jz.gov.cn/)公示。
 
  (二)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相关事宜经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jz.gov.cn/)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七、体检和考察
 
  (一)人选确定
 
  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面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通过面试加考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指定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辽宁省公务员聘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辽人社发〔2013〕28号)进行考察,重点是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jz.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开始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报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部门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及国家最新指导目录。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如因其他特殊情况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进行调整,请广大报考者密切关注相关网站。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有。
 
  咨询电话:0416-3125037
 
  附件: 2023年锦州市卫健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6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