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医科大学科技处关于启动开发2022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省级科技平台、部分基金项目负责人: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科技厅最新通知或会议精神,为充分落实《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 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5号)、《锦州医科大学推动省级科技平台内涵建设方案(2018年)》(锦医大校字〔2018〕16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学生就业工作有关情况,决定启动本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及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岗位性质:科研助理临时岗位
二、招收对象:以我校为主的应届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
三、岗位征集对象及要求
1.征集对象:
①校内设置运行经费的18个省级科研平台(见附件1)。
②锦州医科大学2021年获批的国家自然基金项目(见附件2)
2.要求:各平台需设置2个科研助理岗位,青年基金项目需设置1个科研助理岗位、面上和联合基金需设置2个科研助理岗位。并分别对应填写《锦州医科大学科研平台聘任学生科研助理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3)、《锦州医科大学2021年获批的国家自然基金项目聘任学生科研助理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4),同时根据学校招生就业处工作部署,做好日后聘任工作。
四、招聘办法
(一)招聘原则
1.公开、公正、择优原则。
2.就业困难毕业生优先原则。
3.应聘个人与录用单位双向选择原则。
4.相关招聘信息同时汇总至东北科技大市场官网进行发布,允许外单位应届毕业生应聘。
(二)招聘程序
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岗位设置,制定招聘方案,自行组织本单位年度科研助理岗位的报名、资格审查、考核等工作,并对录用名单进行公示。录用结果需填写《锦州医科大学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汇总表》(附件5),同时报招生就业处及科技处,以便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签约与管理
(一)原则上科研助理岗位聘用期为半年(6个月),并按要求办理入职手续,聘用期满自行解除聘用关系。
(二)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部门参照编制内职工进行日常管理。受聘人员为我校毕业生,由原学院按要求每月向人事处报送考勤;非我校毕业生,由用人单位、部门负责。
(三)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和部门要帮助指导毕业生,通过阶段性工作历练,提升就业技能和综合能力,并引导毕业生积极就业择业。
(四)鼓励聘用期内毕业生自由择业,在聘用期内成功就业的毕业生,凭就业协议书提前一周通知所在单位、部门,解除聘用关系。
六、薪酬待遇
(一)科研助理岗位人员薪酬待遇按照锦州市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1580元(税前)。
(二)省级科技平台、基金项目招聘的科研助理薪酬费用分别从科技平台运行经费,基金项目的劳务费中支取,省级科技平台学校科技处可按校内相关规定为其调整经费预算,基金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调整。
(三)学校按规定为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其费用由学校负担,并由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落实。
七、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限
《锦州医科大学科研平台聘任学生科研助理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3)、《锦州医科大学科研项目聘任学生科研助理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4)纸质版一份,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电子版,经二级单位审核,报送至科技处306室。时间截止5月9日下午17:00前。
联 系 人:刘万鹏(666164)、于学文(62133)
邮 箱:513757835@qq.com
附件2:锦州医科大学2021年获批的国家自然基金项目.xlsx
附件3:锦州医科大学科研平台聘任学生科研助理岗位计划信息表(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