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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辽宁阜新彰武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人公告

文章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05-05 09:50:58


彰武县公安局2022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彰武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辅警共50名,其中男性45名,女性5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招聘标准和程序,严格选拔聘用社会优秀人才,从源头上保证警务辅助队伍的素质和战斗力。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年龄应在18周岁(含)以上至35周岁(含)以下〔1986年5月4日(含)至2004年5月4日(含)期间出生〕;“马背110”勤务岗位年龄放宽到45周岁(含)以下(1976年5月4日(含)以后出生);

5.招聘岗位具体单位及岗位资格条件详见《彰武县公安局2022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马背110”

勤务岗位、警种大队勤务岗位(七)学历放宽到高中及以上。被招聘人员学历证书及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2022年7月31日(含)之前;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文身,脸上无明显疤痕、胎记,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加分条件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给下列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加分后笔试成绩不得超过满分100分: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全县公安机关已经纳入层级化管理的警务辅助人员;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被聘用辅警应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三、待遇保障

1.实习期满后,按照阜新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相关规定,根据学历学位评定层级,实行层级化管理;

2.按规定为被聘用的辅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含生育险)、失业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3.按规定发放工作服装和装备;

4.被聘用的辅警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四、报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在彰武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通知通告栏目(http://www.zhangwu.gov.cn/)和《彰武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法

1.本次招聘采取邮箱报名。报名邮箱:zwxgajfjzk@163.com,报名咨询电话:0418-7712141。

2.报名时间:2022年5月5日8:00时至2022年5月11日17:00时,收到报名申请时间以邮箱中邮件显示时间为准,发送至其他邮箱或超出报名时间范围收到邮件的,视为报名无效。

3.报考人员需将填好的《彰武县公安局2022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粘贴照片)、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本人毕业证书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5日内《个人信用报告(本人版)》、岗位信息表中要求有驾驶技能的需提供驾驶证原件、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所有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版照片(电子版照片为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压缩成一份文件后发送至报名邮箱,文件以“报考单位名称+用人单位+报考岗位+本人姓名”命名。报名登记表的内容可以打印,签名处需手写。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统一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将在5月 12日《彰武公安》微信公众号中公布,同时公布咨询电话,考生需及时关注。如有问题在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发布之日起3日内拨打电话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拨打电话者出现问题由考生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将在《彰武公安》微信公众号中公布,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后期需要提供与报名表相符的各种材料原件,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随时取消考试资格或取消聘用。

4.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分为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工作程序。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能力测试》,试题均为客观性试题,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自备黑色钢笔、中性笔、2B铅笔、橡皮等考试用具、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疫情防控要求的相关材料参加考试,缺少证件、材料的考生不准参加考试。

3.成绩公布。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体能测试。笔试成绩在《彰武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详见《彰武公安》微信公众号。

(二)体能测试

1.入围人选。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含)以上的考生,按照招聘计划与体测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选。最后一名入围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体能测试。体测达标人数没有达到比例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人选。如果本岗位递补人选没有达到最低分数线无人可递补时,根据情况可从其他同等条件笔试合格的未入围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试同时进行,体能测试前,入围人员需持准考证和报名时所提供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参加体能测试。凡不符合报

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体能测试资格。

3.体测项目。体能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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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体测时间和地点。体测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彰武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考生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测。

5.成绩公布。体测结果当场公布。

6.注意事项。参加体测人员须穿着运动服及运动鞋;患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妊娠期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试情况人员不应参加体能测试。如参加测试,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面试

1.入围人选。体能测试达标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

试公告及面试人选名单详见《彰武公安》微信公众号。

2.面试形式。面试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3.成绩公布。所有入围考生总成绩实行笔试、面试权重计分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所占比例各为50%,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总成绩详见《彰武公安》微信公众号。

4.岗位调剂。对于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其他同等条件参加面试的成绩合格的未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调剂,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调剂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者将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调剂人选。

(四)体检

1.入围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通知及体检人员名单详见《彰武公安》微信公众号。

2.体检标准。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

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内容中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相关要求。招聘单位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参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政审考察工作由县公安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的考察程序严格组织实施。

在体检和考察工作中出现岗位空缺,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成绩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者将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递补人选。如本岗位无人可递补时,根据情况可从其他同等条件参加面试成绩合格的未聘人员中调剂。

(六)公示

根据体检和政审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彰武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

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开始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与彰武县公安局签订《劳务合同书》,合同期限为2年。

(八)试用期

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不能适应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拟录用人员必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辅警招聘工作在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参与、监督、指导下统一开展,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疫情防控要求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应提前了解并严格遵守阜新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防疫材料,不得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影响疫情防控的信息。考生报名成功

后即视为签署《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面试等环节考生疫情防控须知将另行公布。

因疫情影响导致招聘工作有所调整的,将在《彰武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考生留意公告内容。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彰武县公安局 0418-7712141

17604185215

附件1:彰武县公安局2022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彰武县公安局2022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彰武县公安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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