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抚顺市红色纪念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讲解员公告
为充分发挥红色纪念馆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持续加强红色纪念馆讲解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做好红色纪念馆公开招聘讲解员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所属分支机构抚顺战犯管理所旧址陈列馆服务中心和抚顺平顶山惨案纪念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讲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0月9日及以后出生);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1年抚顺市红色纪念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fsrs.fushun.gov.cn)统一发布。
(二)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对涉及的学历、学位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由招聘单位进行解释。
(三)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当真实有效。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可在2021年10月9日8:00至10月11日12:00登陆报名网站(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1/ln/09fs/ )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蓝底2寸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审查(初审)
招聘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3.查询审查结果
考生可于2021年10月10日8:00至10月12日12:00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4.缴费确认。考生通过审查的,应于2021年10月10日8:00至10月12日24:00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复核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0〕29号)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
拟享受减免报名费的考生,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已脱贫人口(不包含稳定脱贫不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及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于2021年10月9日、10月11日到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抚顺市顺城区裕城路39号)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成功缴纳报名费的考生视为有效报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时,将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考生,于2021年10月20日8:00至10月23日8: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科,科目为综合能力测验(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试题均为客观题,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时间:2021年10月23日上午9:00至11:00。
笔试地点将在准考证上明确。
笔试结束后,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将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2.面试前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负责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审查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各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
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组织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考生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由各招聘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各招聘单位应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考生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关于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目前国家、省和抚顺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应现场出示: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纸质准考证;
3.考试开始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辽事通”健康码(绿码,并在健康码界面完成健康风险排查);
5.“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14天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
6.考生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2.集中隔离期未满者以及因属地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的人员;
注:从管控指令下达日期以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行政区域来(返)抚人员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至来(返)抚后满14天。其他需要隔离观察的人员以市疫情防控部门具体要求为准。
3.考试当天,“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
4.考试当天,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规定时限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试人员;
5.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应试人员。
本次考试安排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如有调整,将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相关通知公告,保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畅通。
七、其他
1.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岗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也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各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的,视为自动弃权。
5.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一次。
6.已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如提供困难可在体检前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52650097
纪律监督电话:024-52421120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