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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市技师学院面向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师范类院校招聘教师2人公告

文章来源:丹东市技师学院 | 发布日期:2023-04-17 16:43:56


丹东市技师学院2023年面向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师范类院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丹东市技师学院坐落于中国东北东部最大的边境港口城市——丹东市区。丹东市技师学院隶属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始建于1958年,为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丹东地区唯一一所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技师培训考核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学校、新闻媒体选用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丹人社发〔2020〕67号)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拟面向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师范类院校公开招聘钳工实习指导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师范类院校202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二)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择业期内(2021年、2022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师范类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88年4月18日至2005年4月18日(含)期间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五)具有所学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笔试合格可以参加本次招聘,通过本次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并要在试用期(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具有钳工专业中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符合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详见《丹东市技师学院面向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师范类院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相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察、公示,2023年8月31日(含)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信息

招聘岗位信息丹东市技师学院官方网站(www.ddjx.cn)统一发布。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8日9时至2023年4月24日24时。

在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按如下内容编号排顺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名为姓名),发送至ddjsxyrsk@163.com进行报名。

2.报名材料内容包括:

(1)本人签名的《丹东市技师学院2023年面向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师范类院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扫描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4)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或加盖学校公章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扫描件(模板在附件3下载);硕、博研究生需提供上一学历层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考生报名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专业须一致,否则不符合报考条件;2021年、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附件4)。其中,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的,由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

(5)教师资格证扫描件,在2021年及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须上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截图(应包括“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

(6)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扫描件;

(7)个人简历(本人手写500字以内个人经历)扫描件;

(8)荣誉证书(包括奖学金获得证书)扫描件;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虛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本公告及本单位岗位具体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各项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人员应聘资格。

参加考核人员以接到我单位电话通知为准。未进入考核的应聘人员不再电话告知。

(四)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采取试讲(模拟课堂教学)与现场问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使用教材详见附件4,具体试讲课题于面试前一天13:00,丹东市技师学院(www.ddjx.cn)发布。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试讲15分钟,考官提问5分钟,提问以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等相关内容为主。每段时间单独计算,均不得超时)。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实际操作主要测评应聘者运用专业知识的实际操作能力,展示自己在专业上的相关技能。实际操作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面试、实绩操作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面试成绩×50%+实绩操作成绩×50%。

(五)签约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采取实际操作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签约人员(以接到我单位通知为准)需携带就业协议、毕业证、学位证、本人签名纸质报名表(附件2)及报名时所提供材料的原件,到指定地点复核报考资格,并签订就业协议。签约人员若未能按期毕业,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由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丹东市技师学院官(www.ddjx.cn)上统一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九)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制度规定,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面试结束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五)招聘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解释权归丹东市技师学院。

咨询电话:0415-319220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8:00-11:00;13:00-16:20周五,8:00-11:00)

附件:

1、丹东市技师学院2023年面向职业技术师范类院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2、丹东市技师学院2023年面向职业技术师范类院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3、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

4、面试教材(考生自备)

丹东市技师学院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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