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满足瓦房店市社区建设需要,根据《大连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经瓦房店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129人,其中通用岗位87人,专项岗位40人,随军家属岗位2人,具体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热爱社区工作,热心社会管理,有责任、有担当,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各种办公软件;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涉黑涉恶、违法违纪等行为;
(二)岗位条件
1、通用岗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具有瓦房店市户口(以附件一:瓦房店市乡镇街道目录为准);具有正常履行社区工作的身体条件(参考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身体条件)。
2、专项岗位:2022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仅限2022年毕业的应届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瓦房店市户口(以附件一:瓦房店市乡镇街道目录为准);未在用工单位缴纳过社会保险,未签订过劳动合同;具有正常履行社区工作的身体条件(参考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身体条件)。
3、随军家属岗位:瓦房店市驻军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具有瓦房店市户口(以附件一:瓦房店市乡镇街道目录为准);具有正常履行社区工作的身体条件(参考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身体条件)。
(三)不得报考情形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期间、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受过劳动教养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监委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3、存在涉黑涉恶等问题,因涉黄、涉赌、涉毒受过行政处罚的,以及有群众举报涉嫌重大问题、上级督办线索调查初步核实的;
4、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以及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5、因侵占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特别是支农和帮扶资金、农业补贴资金、社会救助资金等被查处的;
6、因个人问题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撤销的;
7、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报考的;
8、在读非应届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生;
9、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10、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大专学历报考。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2年8月29日早8:00至8月30日16:00,通过网络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要求
考生须通过微信扫码(附后码一)网上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可报考。每名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不可兼报。
报名实行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凡弄虚作假、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码二)的方式,查询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报名后,报考人员可以扫描二维码(码三)查询资格审查进度情况。
(三)报名材料
考生在报名时应在网上填报和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填报《2022年瓦房店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上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认真阅读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并在要求处签字;
(3)上传考生身份证(正反面拍照上传);
(4)上传考生户口簿(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拍照上传),如户口簿首页地址进行过变更,以最终变更的地址为准;身份证与户口簿地址不一致时,以户口簿地址为准;
(5)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及上传学信网下载或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果为留学回国人员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拍照上传);
(6)具有加分项考生需提供的材料,《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需提供证书原件(拍照上传);党员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拍照上传);现役军人随军家属还需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随军审批报告、配偶现役证明、军官证、瓦房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身份审核证明(瓦房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电话:85508109,联系人:杨涛,联系电话:13624263199)。
(四)资格审查
在报名的同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由第三方机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当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竞争比例时,按比例缩减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可以扫描二维码(码三)查询资格审查进度情况,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由第三方机构通知其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采用线上方式进行,采取闭卷形式,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社区综合工作能力三部分。试题全部为客观性试题。
2、笔试时间为2022年9月4日周日9:00-10:30。
笔试模拟时间为2022年9月3日周六9:00-17:00。
3、线上笔试及模拟考试链接通知,将以短信方式通知考生,通知时间为2022年9月2日周五,请确保报名时本人手机号码填写无误,并确保联系方式畅通,以便用人单位通知及沟通,因考生自己填写手机号码错误或联系方式不畅通影响通知的,后果由考生负责。线上考试考生注意事项请查阅附件二。
4、笔试加分项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在笔试环节给予加分,可累加计算。
(1)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社会工作师(中级)加5分、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加3分(此项加分以最高资格水平计算);
(2)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加5分;
(3)随军家属加5分(仅限随军家属岗位);
5、笔试设合格分数线。各岗位根据笔试合格分数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时,均参加面试)
6、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名单于2022年9月4日在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lwfd.gov.cn)和瓦房店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面试
1、面试时间为2022年9月6日上午9:00-9:30。面试通知将以短信方式通知考生,通知时间为2022年9月5日,请确保联系方式畅通。
2、面试为结构化方式,采取线上面试方式,每名报考人员在面试时间内现场录制视频并上传视频,面试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面试综合评审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3、面试主要测评要素包括考生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以及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4、线上考试考生注意事项请查阅附件二。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总成绩相等的,以优先事项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和优先事项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人选。随军家属录用人员总成绩不得低于通用岗位或专项岗位末位分数,若分数未达到通用岗位或专项岗位末位分数,则不予录取。所空岗位,从通用岗位入围考生中依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总成绩和考察体检人选在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lwfd.gov.cn)和瓦房店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四)优先事项
出现总成绩相等时,按照下列顺序优先确定:
(1)中共党员;
(2)具有城市社区实际工作经验;
(3)受过省级以上嘉奖、立过三等功以上人员。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民政局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安局、各街道组织实施。根据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有涉黑涉恶、违法违纪和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加分条件进行线下复审。
体检工作由瓦房店市民政局统一组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录用。已经被录用的,解除录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本次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或因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招聘人选公示
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选,人员名单将在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lwfd.gov.cn)和瓦房店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录用而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录用和管理
(一)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民政局统一分配到各街道,按统一确定时间到街道报到,再由街道分配到社区。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享受社区工作者基础生活补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给付对应基本生活补贴后,解除录用关系。
(二)在职报考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应提供由原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未办理相关手续、无法提供证明的以及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招考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严格考试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九、报名咨询电话
瓦房店市民政局:0411-85615602。咨询时间为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十、特别提示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机构无关。
2、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瓦房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瓦房店发布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同时在整个招聘过程中确保通讯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瓦房店市民政局
2022年8月25日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