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满足工作需要,经政府批准,本溪市公安局面向社会为本溪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17]7号)相关规定执行,由本溪市公安局、本溪县公安局和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网(http://www.bx.gov.cn/)为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此次本溪市公安局为本溪县公安局共招聘辅警20名(见附件2)。聘用后需根据公安工作的需要,服从公安机关的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辅警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本溪县户籍;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限男性,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20日(含)至2004年4月20日(含)期间出生〕;
5.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学历证书须在2022年4月20日(含)之前取得;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不利于工作的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家族遗传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各类传染病,以及口吃、语言交流障碍、精神疾病、肢体残疾等);
7.身高在170cm以上,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和公安英模的配偶及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及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9.具有多媒体应用制作技术、网页制作技术、信息处理技术及文字综合能力等人员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81年4月20日(含)至2004年4月20日(含)期间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用工方式及工资待遇
1.工资3342.55元/月(含单位配缴和个人扣缴两部分);
2.按规定为被聘用的辅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险)、失业险、工伤保险;
3.按规定发放工作服装和装备;
4.被聘用的辅警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5.录取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含试用期两个月),到县人社局劳动关系部门备案。聘用上岗后,工资待遇与现公安局辅警待遇相同。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解除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地点: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本溪县人社局三楼辅警招聘报名处进行现场报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以委托他人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4月25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周六、日不休息,报名咨询电话:024-46826332(公安局)、024-46825742(人社局),咨询时段与报名时段相同。
3.所需材料:
(1)考生需携带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与报名表同底板且照片背面写好姓名);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2份《本溪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按要求打印填报、信息准确、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报名表禁止涂抹更改,出现涂抹更改视为无效;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大专以上学历需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5日内《个人信用报告(本人版)》纸质材料1份;
(6)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公安英模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及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需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4.发放准考证:考生本人持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入职手续等环节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整个招聘期间,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部门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通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试卷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考生笔试成绩、进入体能测试阶段人员名单,将通过本溪县政府信息网公布。
(三)体能测试
1.入围人选:根据招聘计划,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以1:2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围)。
2.体测项目: 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项目 |
30岁(含)以下 |
31岁-35岁 |
36岁-40岁 |
10米×4往返跑 |
≤12′5 |
≤12′8 |
≤13′4 |
纵跳摸高 |
≥265cm |
3.体测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结果公布:体测结果当场公布。
5.注意事项:请考生着运动装和运动鞋参加体能测试,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试前要自我客观评估身心状况能否适应测试强度,自愿参加即视为自我评估能够适应体能测试强度,出现一切健康问题和意外事故,均由本人承担后果。
体能测试项目不进行复测。体能测试为通过性方式,即有一项不合格则失去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递补。
(四)面试
1.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工作结束后,考生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阶段人员名单,将通过本溪县政府信息网公布。
(五)体检
1.入围人选。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至低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后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2.体检标准。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
3.相关要求。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政审考察工作由本溪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政审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辅警考察相关规定,根据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报考资格以及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进行考察。政审考察后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时,可在面试入围中符合体检标准的人员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辅警名单将在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网站上(http://www.bx.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疑义人员办理辅警聘用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八)岗前培训
新招聘辅警将统一开展为期7天的封闭式岗前培训。集中进行法律知识、业务技能、纪律作风的训练养成,加强忠诚教育、保密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签订保密协议书。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溪县公安局作为此次招聘工作的责任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对招聘期间以“交钱保过,不过退款”等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的个人和组织,一经发现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密切关注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网(http://www.bx.gov.cn/)上发布的各类通知,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体测、面试、体检、政审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体测、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所有拟聘用人员需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准考证作为本次考试唯一凭证,请务必妥善保管,一旦丢失将无法进入笔试、面试、体测、体检等环节,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的后果自负。
(六) 应聘人员参加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在考试环节需同时携带准考证原件。
(七)应聘人员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按照辽宁省及本溪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关防疫规定。
本溪市公安局
本溪县公安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