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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海城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0人公告

文章来源:海城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10-30 09:37:01


  海城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经海城市政府同意,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拟招聘20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海城市户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熟练操作常用办公软件,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及身体条件;
 
  (三)35周岁(含)以下(1988年10月1日之后出生),五官端正,形象端庄,女身高160cm以上,男身高170cm以上;
 
  (四)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没有其他劳动合同纠纷;
 
  (六)不得应聘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海城市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发布招聘相关信息。
 
  (二)现场报名,领取准考证
 
  1.报名方式:海城市政务服务中心(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 二楼 204党政综合部。
 
  联系电话:0412-3618021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日。
 
  (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3.报名材料:1寸彩照2张,个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如发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资格审查时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核方式
 
  海城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情况组织相应的考核,择优聘用。考核的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有关事项
 
  本次招聘的岗位属合同制临时工作岗位,聘用人员由海城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统一分配管理,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聘用后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待遇2000元/月(不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
 
  海城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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