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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面向应届生校园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4-07-16 12:02:54


  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校园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鞍山市千山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现面向师范院校、“双一流”学校招聘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师范院校、“双一流”学校202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鞍山市千山区中小学相关学科岗位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0名(详见附件1《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校园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8日(含)至2006年7月18日(含)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8日(含)至2006年7月18日(含)期间出生〕;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品行;
 
  (四)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条件,详见(附件1);
 
  (七)报考者应为师范院校(研究生的本科学历也应为师范院校)、“双一流”学校202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国家法律规定事业单位不得聘用的人员,不得报考;考生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不得报考。
 
  (八)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日前。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及在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点。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8日9:00至2024年7月22日16:00。
 
  2.报名提交信息
 
  报考人员可在2024年7月18日9:00至2024年7月22日16:00登录公开招聘报名网站:https://www.sydwzk.cn/lnasjyjbyszp2024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红底、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和报名资格审查材料。
 
  3.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在网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料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7月19日9:00至2024年7月23日12:00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2024年7月23日12:00前可改报其他岗位。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考生可直接拨打招聘岗位咨询电话(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0412--2313357),由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4.报名资格审查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电子版;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需要提供加盖学校、院系公章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推荐表》(表内要准确注明考生专业名称,专业名称要与毕业证一致)及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一份;
 
  (4)2024年应届研究生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
 
  (5)考生如已取得教师资格证,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扫描电子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考生不需要上传此项。报名岗位为班主任和学前教师岗位的需要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
 
  (6)以上材料需报考人员提供jpg、jpeg、png格式电子扫描件(单个文件不能超过500K),形成的图片要清晰、完整,所有电子件须按系统要求逐项上传。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及提交报名相关材料,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及应聘资格。报名人员每人仅限报一个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
 
  (二)笔试
 
  1.参加笔试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所有应届毕业生,需要在笔试当日持本人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考试。
 
  2.笔试内容:笔试注重考察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专业基础知识,以及教师职业素质与能力,满分100分,全部为客观题。
 
  3.进入面试人选的确定:参加笔试人员,按照所报岗位1:3比例,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则全部进入面试。
 
  4.本次招聘笔试不设开考比例,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笔试公告。
 
  笔试公告将在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http://www.qianshan.gov.cn/)
 
  (三)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将通过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http://www.qianshan.gov.cn/)
 
  面试工作将采取模拟上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其中模拟上课不超过7分钟,现场答辩不超过3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模拟上课课节将由考官在公布的模拟上课教材中随机选取(详见附件3),面试教材自带,面试前不再给考生留备课时间、不支持多媒体授课。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面试同分者看小数点后第三位,仍同分者按照面试考官打出的最高分成绩高者定为拟聘用人员。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复检的,应在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将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单位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将在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疑义的考生,依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招聘方及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教师在鞍山市千山区一线教学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并签订服务承诺书。
 
  八、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学校。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招聘期间,考生应随时关注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http://www.qianshan.gov.cn/),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应聘资格。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其他要求
 
  1.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若考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取消聘用资格;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应聘者,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3.公费师范生跨省就业需交纳违约金的,由考生自行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 0412-2313357
 
  报名系统咨询电话:4008228076(9:00-12:00 14:00-18:00)
 
 
 
 
 
  鞍山市千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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