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吉林 > 延边州

吉林延边文山州司法局招聘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务辅助人员4人公告

文章来源: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3-03-25 10:12:31


2023年文山州司法局招聘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务辅助人员

 

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招聘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务辅助人员的批复》(文政复〔2020〕143号),结合工作需要,文山州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为“辅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辅警身份及从事工作范围

辅警不具有司法行政干警和国家公务员身份,只从事与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有关业务、活动开展提供辅助支持的相关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招聘辅警岗位为警戒护卫岗。

本次共招聘4人。(详见岗位设置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强制隔离戒毒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6.应聘年龄为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0.8;报考男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报考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7.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加分条件

对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或复退役军人,给予笔试加分6分;荣立三等功以上的,给予笔试加分6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警察烈士和因公牺牲警察的配偶子女、在职警察配偶、复退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直系亲属、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6.本人曾参加过等邪教组织活动的;

7.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或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9.有明显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有大面积疤痕(长度大于5厘米)的人员;

10.有其他不适合从事勤务辅警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或其他方式报名。报名人员须在云南考试招聘网(www.ynkszp.com),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

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人员还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附件并经人工审核。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71-64100227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9时至2023年4月7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初审采取计算机审核和人工审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允许任何修改。

4.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报考人员于2023年4月12日至4月14日之间,登录云南考试招聘网(www.ynkszp.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为参加招聘考试的重要身份证明,请报考人员妥善保管,后续各环节均须出具准考证和身份证等。

4.笔试时间暂定2023年4月15日上午,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范围参照云南省公务员招录考试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考试内容涉及考生判断推理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资料分析能力和对考生应具备的基础法律知识和时事政治等通用知识的综合考查。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及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名单在云南考试招聘网站(www.ynkszp.com)进行公示。请考生适时关注,保持电话畅通。

2.体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1:6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如该岗位人数不足1:6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科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男子组项目:

10米×4往返跑:30岁(含)以下≤13′1;31岁(含)以上≤13′4。

1000米跑:30岁(含)以下≤4′25′;31岁(含)以上≤4′35′。

纵跳摸高:≥265厘米。

女子组项目:

10米X4往返跑:30岁(含)以下≤14′1;31岁(含)以上≤14′4。

800米跑:30岁(含)以下≤4′20′;31岁(含)以上≤4′30′。

纵跳摸高:≥230厘米。

体能测评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即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在云南考试招聘网站(www.ynkszp.com)公布。

3.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参加复审人员名单将在云南考试招聘网站(www.ynkszp.com)公布。根据岗位要求和资格条件,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辅警招聘工作专班按照笔试成绩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如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均进入资格复审。如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资格复审的,正常进行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出现自愿放弃或其他不宜继续参加招聘情形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资格复审时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全日制学历或成人教育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加分条件要求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A4纸);

(4)真实、完整填写好的《2023年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签名并按捺右手拇指手印。

4.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云南考试招聘网站(www.ynkszp.com)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自愿放弃或其他不宜继续参加招聘情形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且体能测试合格的顺序递补。

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现场予以公布。

面试成绩在云南考试招聘网站(www.ynkszp.com)进行公示。

(三)政审

政审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依据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保留两位小数计算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实际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政审人员名单。进入政审的考生提交政审表,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对考生进行政审。进入政审的考生若出现自愿放弃或政审不合格等情形,按笔、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考生进入政审。

(四)体检

体检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政审结束,政审合格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州司法局指定的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进入体检的考生若出现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形,按笔、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考生进入政审及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云南考试招聘网站(www.ynkszp.com)”、“文山州人社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后未发现不适于聘用情形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所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报考人须确保预留联系手机保持畅通,以便联系;因报考人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由报考人自行承担后果。

为保护报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招聘由文山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实名举报和如实反映问题。监督举报电话:0876—2617511。

(六)岗前培训及考核

岗前培训及考核时间:2023年5月至6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岗前培训期计入试用期,培训时间为30天。其中,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时间为10天,共90个学时;警务实战技能训练时间为20天,共180个学时。试用期间发现无法胜任工作的情形将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根据招聘岗位及人数,按照考生报考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及测试、考核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被聘用考生与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按法律法规程序订立劳动合同,安排到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对应岗位工作,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结束前3天无影响聘用情形发生的按相关要求进行定级。聘用期间按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继续聘用或解除聘用的依据。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自然减员补聘说明:自本次招聘结束至下次招聘开展前此时段内,若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出现已聘用人员离职、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等减员情况,将按本次招聘中笔、面试综合成绩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后续聘用环节补聘入职。

五、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结合其岗位特点、资历条件等,实行动态调整,包含基础工资、级别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并缴纳五险一金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具体执行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在履行合同期间,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按照《文山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办法(试行)》(文公联发〔2021〕2 号)执行。

六、招考纪律

(一)考生必须服从国家和省、州招聘相关政策规定,填写或提交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云南考试招聘网(www.ynkszp.com)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七、其他事项

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若社会上出现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本次招聘活动中,因考生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招聘期间,请考生按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未尽事宜可咨询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辅警招聘工作专班,联系人:苗警官,咨询电话:0876-3058199。

附件:2023年文山州司法局招聘文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设置表.xls

                                                  文山州司法局

                                                    2023年3月22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