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集安市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2)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和窗口单位的工作力量,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90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集安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大龄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善于沟通,具有完成岗位工作的基本素质;
(三)身体健康,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从分配;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曾在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受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人员不允许重复报名,一经发现重复报名者,取消所有应聘资格。
二、报名时间
2022年9月19日至9月23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3:30--16:00时。
三、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四、报名程序
1.报名人员经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报名人员由用人单位采取统一组织考试、考察等形式,择优录用。
3.用人单位将拟录用人员的基本情况报市就业服务中心,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将拟录用人员的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用手续,签订用工协议。
五、报名所需材料
1.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4.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第2、3、7页复印件;
5.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小二寸照片1张。
六、人员管理和期限待遇
1.公益性岗位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的管理原则,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照用人单位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聘任、使用、考核、岗位调配、退出等管理工作,凡违反相关规定、工作纪律或健康原因不适合岗位要求的,能力不能胜任工作的,有慵懒散拖表现的,不履行工作职责的,立即解除聘用。
2.开发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开发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聘用人员与各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用工协议一年一签。岗位补贴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标准1540元/月),并享受公益性岗位管理的相关待遇。
附件:
集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