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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吉林医药学院招聘辅导员4人公告 (4号)

文章来源:吉林医药学院 | 发布日期:2023-11-06 15:51:22


  2023年吉林医药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4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吉林医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共招聘辅导员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吉林医药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6日至2005年11月6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1月6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均由吉林医药学院人事处受理,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资格审查采取入校现场审核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2023 年11月13日上午9:00至15日下午16:00。报名电子邮箱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填写《2023年吉林医药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表》(附件2),并发送本人电子版有效身份证、本硕博毕业证、本硕博学位证、资格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复印件及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蓝底照片。其中2024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发送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发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每段学历学位均需要认证);硕博连读者需提供硕博连读证明或学信网学历认证证明。
 
  2.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报名表备注要求发送至招聘岗位相对应的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报名考生请将报名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存入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该文件夹及发送邮件的标题为“吉林医药学院+招聘岗位+考生姓名”模式,如:吉林医药学院辅导员岗位1/2张三)。报名人员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并及时查看报名所用邮箱内的最新通知,以便及时掌握招聘相关事宜。因错过通知信息原因不能完成审查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
 
  (四)资格审查。
 
  由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 》《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资格审查结果由学校回复邮件或电话通知。
 
  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学校人事处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学校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开招聘辅导员1岗位开考比例为1:10.辅导员2岗位开考比例为1:20。
 
  (六)相关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员对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有权要求考生提供学历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2024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按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进行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按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填写。对于专业审核有异议的,请拨打咨询电话。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担任学生干部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23年11月,即到2023年11月累计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招聘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试卷全部采用客观题形式,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考生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读卡机阅卷。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符合优惠政策的考生,在11月10日11:00前,将本人身份证、退伍证件,以及学历、学位证件等原件扫描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2979524172@qq.com,规定时间内不发送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此优惠政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待考生资格审核后统一通知。
 
  (二)面试
 
  1.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资格审查人员直接进入面试;报名人数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达到开考比例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8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8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前,由吉林医药学院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进入面试人员的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向资格审查小组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党员证明、学生骨干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其中,2024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人员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实行百分制,现场打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低于及格线的应聘人员,不作为拟聘人选。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其笔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6.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需要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医药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医药学院网站(http://www.jlmu.cn/)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本公告中我校的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各招聘单位报名、政策咨询、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吉林医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 系 人:吉林医药学院人事处曹老师
 
  联系电话:0432-64560235
 
  电子邮箱:2979524172@qq.com
 
  附件1:2023年吉林医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4号).xlsx
 
  附件2:2023年吉林医药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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