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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吉林省农业科学院招聘编外劳务派遣人员8人公告(1号)

文章来源: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 发布日期:2023-05-09 13:10:54


2023年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编外劳务派遣人员公告(1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吉林省农业科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劳务派遣工作人员8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本次招聘的编外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均为吉林省农业科学院非在编人员,招聘成功的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6日-2005年5月6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23年5月6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执业(职业)资格等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按政策规定在服务期、试用期内不得报考的(如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等)。

6.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受理。

(二)报名时间

2023年5月10日9:00—16:00,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须填写《2023年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编外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从网上下载填写),并将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电子邮箱。其中,在读的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考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发送电子邮件时,考生需将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不含身份证)原件照片存入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该文件夹及发送邮件的标题为“招聘岗位+考生姓名”模式,如:作物栽培辅助岗位李四),待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审核,专业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

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招聘单位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相关事项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3年5月,即到2023年5月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全日制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每个岗位面试采取的具体方式由招聘单位确定并通知。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本公告中招聘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50人时,视情况对报考该岗位考生进行笔试加试来确定面试资格人选,进行加试的岗位,面试资格人选按笔试成绩1:5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其笔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考试成绩及相关通知在吉林省农业科学院网站(http://www.jaas.com.cn/)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吉林省农业科学院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3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在合格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网站(http://www.jaas.com.cn/)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也是此次公开招聘编外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工作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7063065(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人事处)。

此公告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1:2023年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编外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xlsx

附件2:2023年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编外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报名表(1号.xls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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