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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招聘高级人才50人公告

文章来源: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 发布日期:2024-01-22 11:12:11


2024年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公告(1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关于创新优化人事管理政策支持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人社联〔2020〕134号)及《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实施暂行办法》相关政策精神,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202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共招聘高级人才50名。具体招聘高级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24年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
 
  二、人才待遇
 
  (一)聘用为我校事业编制教师,按照国家事业编制人员统一工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二)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给予一次性安家费 1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按照自然学科类5万元、人文社科类3万元发放。
 
  (三)按照《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工师学者”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试行)》,符合条件者可同时享有相关待遇。
 
  (四)按照吉林省人社厅《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落实引进人才配套相关待遇。
 
  (五)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可根据个人情况和学校发展需求一事一议。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及心理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9日至2006年1月19日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可放宽到50周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4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 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
 
  5. 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受理,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申报人员采取网上系统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邮箱、现场等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从2024年1月25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随时报名,招聘计划录满为止。报名网址为:http://zp.jlenu.edu.cn。(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2)
 
  本次招聘公告全年有效,对无人报名或计划未招满的岗位,我校将及时公布剩余计划,对剩余计划,我校可以调整或重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剩余计划和调整后的岗位条件及报名时间、方式由我校确定,请考生及时关注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公开招聘相关公告。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登录报名网站填报信息。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本硕博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及个人简历(简历含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成果、获奖等)。其中2024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硕博连读者需提供硕博连读证明或学信网学历认证证明。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及时查收报名所用的电子邮箱,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整理)》《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
 
  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学校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或在报名系统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学校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我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试时间、地点及面试方式。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为保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本次招聘所有教师岗位均设置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分数为65分。面试前,我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考试时间、方式等内容由我单位负责在考试前通知考生。考试成绩在我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到达及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工作由我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在指定医院组织实施,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该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4年12月31前毕业的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该岗位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四)2025年以后取得毕业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4年的,可视为2024年毕业生)。
 
  九、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网站(http://www.jlenu.edu.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本公告中我校的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报名咨询电话:
 
  0431-86908045、86908043(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杨老师、矫老师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十一、本公告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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