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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吉林长春工程学院招聘高级人才45人公告(4号)

文章来源:长春工程学院 | 发布日期:2023-09-30 09:47:11


  2023年长春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公告(4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创新优化人事管理政策支持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人社联〔2020〕134号)、《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3〕49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长春工程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级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招聘高级人才4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2023年长春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4号)》。
 
  二、人才待遇
 
  (一)全职引进(事业编制)。
 
  (二)根据《长春工程学院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管理办法》《长春工程学院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管理补充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优秀博士提供安家费7-3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20万元。对于特别优秀或学校急需的人才,可不受上述待遇限制,采取“一事一议”,确定具体待遇。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8日至2005年10月18日期间出生)。具有教师、工程、研究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具有教师、工程、研究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放宽至50周岁。
 
  (二)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现役军人;
 
  4.“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由长春工程学院受理,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申报人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邮箱、现场等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18日上午9:00至2023年10月20日下午15:00。
 
  (三)报名要求
 
  1.考生须通过长春工程学院人才招聘网站(http://210.47.35.197:8088)进行报名,并发送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本硕博毕业证、学位证及各层次相应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其中,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需要上交职称证;2023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发送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硕博连读人员提供硕博连读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发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国外毕业院校专业名称与国内毕业院校专业名称不一致,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成绩单(中文)、非报考单位两名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人员的职称证明,及其出具的国外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符的证明材料(签字)。以上材料合成一个PDF文件上传。另附个人简历电子版(文件名为:个人简历+岗位名称+姓名),简历电子版以单独文件形式上传。
 
  2.报名信息和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逾期不再受理。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并及时登录招聘报名网址查看报名审核是否通过及相关通知。
 
  5.2023年长春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公告(4号)招聘岗位要求考生毕业年限放宽到2024年12月31日。
 
  (四)资格审查
 
  由长春工程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
 
  资格审查结果在长春工程学院人才招聘网站回复,请考生及时登录并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驳回的请参照资格审核意见,重新修改并再次提交。请考生注意报名时间节点,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有修改和提交的机会,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面试前,由长春工程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招聘考试(考核)
 
  考试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由长春工程学院确定考试时间、方式。学校结合实际用人需求成立考核小组,采取试讲等考核方式对考生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评价。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在长春工程学院官网(http://www.ccit.edu.cn/)、长春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ccit.edu.cn/)进行公布。
 
  本次招聘的公告(博士研究生岗位)全年有效,对无人报名的岗位或计划未招满的岗位,我校及时公布剩余计划,对剩余计划我校可以调整或重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并以补充公告的形式面向社会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在长春工程学院官网(http://www.ccit.edu.cn/)、长春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ccit.edu.cn/)、长春工程学院人才招聘网站(http://210.47.35.197:8088)。
 
  六、体检与考察
 
  各招聘岗位按照面试成绩或考核结果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在符合资质的指定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工程学院官网(http://www.ccit.edu.cn/)及长春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ccit.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九、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工程学院官网(http://www.ccit.edu.cn/)、长春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ccit.edu.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以上网站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十一、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长春工程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联系电话:0431-80578232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电话:0431-80578125
 
  附件:
 
  1.2023年长春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4号)
 
  2.长春工程学院人事招聘操作手册
 
  长春工程学院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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