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春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产业紧缺人才公告(11号)
为加快推进我市人才队伍提质升级,助力打造创新型人才城市,在经济主战场为事业单位培养和储备人才,根据《关于印发<长春市产业紧缺人才编制池管理办法>的通知》(长人组字〔2022〕2号)、《关于印发<长春市产业紧缺人才编制申报使用细则>的通知》(长人组字〔2022〕3号)等相关文件,长春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产业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招聘共有116家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了183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22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其条件详见《2022年长春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产业紧缺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签约人员管理及待遇
通过招聘程序签约人员须进入企业服务3年(含1年试用期),实行企业人员管理,享受企业人员相关待遇。3年企业服务期满后,本人有意愿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经统一体检考察合格后,正式办理事业单位进编手续,享受事业单位人员相关待遇。具体规定详见《长春市产业紧缺人才编制池管理办法》(附件3)《长春市产业紧缺人才编制申报使用细则》(附件4)。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8月30日至2004年8月3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1981年8月30日至2004年8月30日期间出生)。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8月30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6.学历学位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工作经历(经验)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
2.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均由招聘单位设定,由招聘单位负责审核、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定向、委培、所在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2023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2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6.现役军人。
7.“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发现其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均取消聘用资格。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产业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六)相关资格条件说明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验(经历)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2年8月份,即到2022年8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统招普通高校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验(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验(经历)。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
电脑端:http://124.235.118.26:9990。请使用谷歌浏览器,火狐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报名。
移动端:http://124.235.216.237:80。推荐使用谷歌、火狐、Edge浏览器。苹果手机用户建议使用系统Safari浏览器。
2.报名时间:2022年9月7日9:00至9月9日14:00截止。
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须登录报名网站按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并按所学专业、岗位要求慎重选择相应报考企业、报考岗位。考生要仔细阅读《2022年长春市公开招聘产业紧缺人才网上报名须知》,并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和要求。
报名时,按照要求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其他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彩色电子图片jpg格式,单个文件不大于500k),并上传近期6个月内蓝底免冠正面证件照(120×160像素,jpg格式,不大于20k)。未取得毕业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籍查询”获取)和就读学校(学院)出具的《2022年长春市公开招聘产业紧缺人才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2)〔学校(学院)无法对报名推荐表进行盖章确认的,可先由考生本人在推荐表“本人承诺”栏作出承诺,并在资格复审前加盖学校(学院)公章〕。
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彩色电子图片外,还要上传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的彩色电子图片,所有须上传的电子图片均为jpg格式,单个文件不大于500k。
3.报名要求:
(1)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者考试的视为无效。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2)考生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要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2022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按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进行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按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填写;考生只允许以毕业证对应的专业报考,不得以学位证所列专业报考。对于专业审核有异议的,请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3)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网上报名属诚信报名,考生应对网上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经查实后,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纳入诚信记录,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4)为避免网络拥堵贻误报名时机,考生可选择在规定时段内错峰报名。
(5)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9月7日9:00至2022年9月9日17:00截止。
1.由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由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2.考生须及时关注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系统显示“审核通过”或“仲裁审核通过”即为报名成功。在报名期间,如遇技术问题请拨打0431-89874527进行咨询。
3.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报名截止时间前(9月9日14:00)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以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4.审查截止时间为9月9日17:00。资格审查不合格未进行改报、虽然改报但审查仍不合格、因离报名截止时间过短不能完成审查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
5.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年更新)》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认。考生对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需要咨询的,请通过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报名咨询电话与招聘单位联系。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资格复审
考生须在面试考试前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的时间、地点、形式等,由各招聘单位确定并通知。
资格复审时,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提供: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三)在编在岗人员须携带《同意报考证明》。
(四)留学回国人员,除须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除须提供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招聘考试
(一)初试筛选
初试筛选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含)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多人并列进入1:3(含)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初试筛选的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不计入总成绩,初试筛选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各招聘单位确定并通知。
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超过1:3(含)比例的,直接进入面试。
(二)面试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为“企业引才”面试和“事业留才”面试两部分,均采取结构化的形式,满分均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作为拟签约人选。
1.面试时间和地点
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
(1)“企业引才”面试主要由用人单位考察考生是否具备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技术水平。
(2)“事业留才”面试主要考核考生是否符合事业单位的入职要求。包括考生的政治意识、思想品德、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突发事件处理能力等。
3.人选确定
考生先后参加“企业引才”“事业留才”两场面试,两场成绩均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按照“企业引才”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据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拟签约人选。如“企业引才”考试成绩相同,由用人单位进行加试。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招聘单位实际用人需求确定。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或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违法违纪等情况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均取消拟签约人选资格。
八、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签约人选,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签约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签约条件的,取消其拟签约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签约,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签约;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签约的,按程序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签约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视为自动放弃拟签约人选资格。
(三)报考人员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签约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拟签约人选资格。2023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办理签约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2年的,可视为2022年毕业生)。
(四)递补。在办理签约手续前,由于任何原因,取消或自动放弃资格的,由招聘单位自主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规则为:在企业引才和事业留才两场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企业引才”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已办理签约手续后离职的,不再递补。
(五)服务期管理。在企业服务期间,招聘人员和企业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实行企业人员管理,享受企业人员相关待遇。按照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开展试用期考核及年度考核工作。服务期内招聘人员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不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事业单位相关条例及管理制度。
招聘人员在企业服务3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有意愿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相关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按照《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后正式办理事业单位进编手续。
招聘人员凡出现下列情形的,一律取消事业单位进编资格。①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②服务期满本人自愿选择继续留在企业工作的;③服务期内出现辞职、辞退、调离、转岗、犯罪等情况,凡未满服务期限的;④患有重大疾病,不符合修订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⑤其他不符合用人单位(事业单位)继续留任条件情形的。
十、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告,请广大考生及时浏览网站。
十一、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二)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面试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各招聘单位的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相关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ccrs.changchun.gov.cn/)、长春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http://www.ccrjk.com)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以上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人社部门电话:0431-89874507、8987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