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白山市靖宇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
根据《中共靖宇县委办公室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夯实社会治理基础提升城市社区治理能力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靖办发〔2020〕68号)和《2021年靖宇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1年靖宇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工岗”)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计划招聘24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靖宇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靖宇县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29日至2003年10月29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现有社区工作者(含公益性岗位人员)在社区工作满1年以上并仍在社区工作的、取得社工师人员、社会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户籍等条件,详见《2021年靖宇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和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和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严重违纪违规被禁考仍在禁考期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2022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1年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证书日期其中有一个为2021年的,可视为2021年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三、报考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均在现场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4日9:00至2021年11月6日11:30。
2.报名地点:靖宇镇人民政府2楼社会事务办公室。
3.请考生按照《2021年靖宇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附件2)要求,自行填写报名表,报名表上考生照片需为近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
4.考生报名时,请提供报名登记表2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社工师证、社区所在乡镇签章证明、入伍通知书、退伍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2份,其中一份贴本人正面免冠照片)。
5.考生应在报名前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技术咨询电话:0431-12342)。考生现场报名时要主动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吉祥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扫码和体温检测。报名期间要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考生报名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不得进入报名现场,可以委托他人代报。除报名考生(代报人员)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报名现场。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核由靖宇镇人民政府负责,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2.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考生错填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开考比例均为3:1。
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招聘岗位取消。相关情况于2021年11月7日12时前在靖宇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且只有一次改报机会,改报时间为11月8日9:00至16:30。报名地点:靖宇镇人民政府2楼社会事务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发放准考证
由用人单位另行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领的,须同时携带代领人和考生身份证。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的视为无效。
2.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有效证件、证明等原件。
3.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考生应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和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体检、聘用等相关资格。
5.考生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 及时关注招聘相关网站、跟踪通知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四、招聘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由中共靖宇县委组织部、靖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靖宇县民政局统一组织。
(一)笔试
1.笔试日期:2021年11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通用知识。
3.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
4.考生考试时需携带本人《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进入考场。
5.考生应在笔试前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技术咨询电话:0431-12342)。笔试当天,需扫描“吉祥码”、查看“通信大数据行程卡”、2次测温并到考场上交1份本人签字的《2021年靖宇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笔试考生告知暨承诺书》(附件3)。“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点。“吉祥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须于笔试当天提供开考前72小时以内在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考试。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资格条件复审
1.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选数1:3比例依次确定拟面试人选。拟面试人选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拟面试人选。复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
2.拟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复审由靖宇镇人民政府负责。复审时,拟面试人选应按照报名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社工师证、社区所在乡镇签章证明、入伍通知书、退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在职人员资格条件复审时,应一并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现有社区工作者(含公益性岗位人员)并仍在社区工作的,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
4.资格条件复审期间,因本人放弃或按考生所留联系方式联系不上取消面试资格的,以及资格条件复审期间和终止后查出不符合报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非以上原因取消面试资格以及虽然符合递补条件但是本人放弃递补超过3人以上的,不再递补。
5.拟面试人选资格条件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1.根据岗位特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等方式。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要求等,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100分。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的50%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
2.考试总成绩的及格线为60分。
3.计算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的笔试成绩在靖宇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考生须及时查询,未及时查询的后果自负。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生考试总成绩小数点后两位相同时,顺延到小数点后第4位。顺延小数点第4位后总成绩仍相同的,有符合优先聘用规定(身份为现有社区工作者(含公益性岗位人员)、取得社工师人员、社会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优先聘用,没有符合优先聘用规定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体检工作由中共靖宇县委组织部、靖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靖宇县民政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考生体检、考察期间放弃的,取消其相应资格,不再递补。因不符合报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取消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靖宇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后,放弃拟聘用人选资格的岗位不再递补。因不符合报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的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服务协议。
公示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要求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不符合聘用要求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的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开始办理聘用手续后考生放弃应聘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放弃的岗位不再递补。
被聘用的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一并计算在服务协议期限内。
八、薪酬待遇及管理
“社工岗”薪酬待遇按照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民发〔2021〕35号)和《中共靖宇县委办公室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夯实社会治理基础提升城市社区治理能力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靖办发〔2020〕68号)文件要求执行。
对“社工岗”实行服务协议管理,协议期限与社区“两委”届期一致,实行一届一签,服务协议签订工作由靖宇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网站
靖宇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jyx.cbs.gov.cn/)。
(二)政策咨询
举报和咨询有关考试事宜的由靖宇县民政局受理;举报和咨询有关资格条件、专业、学历等事宜的由靖宇镇人民政府受理。
靖宇县民政局:0439-7266718。
靖宇镇人民政府:0439-7226901。
十、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中共靖宇县委组织部
靖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靖宇县民政局
靖宇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1:2021年靖宇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