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高新区继续引进在编在岗教师人才公告
因原计划报名人数不符合开考条件,经研究,我区面向区外继续引进在编在岗教师人才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类别、人数和引进对象
(一)高新区华东师范大学新余高新区实验学校副校长岗位4名,引进对象为区内外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二)新余市十六中学骨干教师3名,引进对象为区外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二、引进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关心学生,乐于奉献,身体健康。
(二)在公办中小学任教5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即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公办学校在编教师身份)。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专业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和中学相应学科任教经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多报。
(四)引进单位、岗位、学历、人数、专业和任职资历等方面具体条件详见新余高新区公开引进教师人才岗位信息表。
(五)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和特别优秀的教师人才,可以通过考核方式直接引进,其岗位名额相应递减。特别优秀的教师人才指:获得设区市市级以上现场教学优质课比赛或教学竞赛一等奖以上奖励;荣获设区市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荣获设区市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省级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新余市十六中学骨干教师岗位可参照特别优秀教师人才条件以考核引进。
(七)不接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存在基本合格、不合格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初审
1.报名时间:8月25 -3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5:30
2.报名地点: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管理局二楼会议室(春龙大道与赛维大道交汇处)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审查原件,报名者应同时准备复印件一式三份,并按以下顺序装订):
①报名表(附件2);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
③区外公办教师加盖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④毕业证;
⑤教师资格证;
⑥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聘书;
⑦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3张(同时提交电子版);
⑧任教经历证明以及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结束后,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将组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与本次公告招聘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结果及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将由高新区社会管理局电话或短信通知,请报名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联系不上,后果自负。
(二)考试考核
1.现场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形式:
(1)华东师范大学新余高新区实验学校管理人员岗位面试以演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共计用时15分钟(演讲6分钟,答辩9分钟)主要测试竞聘对象自身教学和管理能力、办学思想、办学理念、办学目标是否符合实际,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和提高教学质量的策略,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化解危机能力、仪表气质等。
(2)新余市十六中学骨干岗位面试形式为试讲。试讲使用我市初中学段现行教材,具体册别待定。具体内容由评委在面试当天在监察员监督下现场命题,考生代表现场抽题,再依次备课、试讲。
3.面试程序
(1)报到、候考。参加面试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在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报到时间前到达面试考场的考生候考室报到,迟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而后实行封闭管理。
(2)抽签。参加面试考生须进行抽签并按序号确定参加面试顺序。
(3)面试。考生在联络员引导下进入面试室,经主评委同意后开始面试并计时。
4.考察体检
(1)同一岗位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入闱考察人员排名不分先后。
岗位报名人数低于1:2未形成有效竞争,面试者面试成绩低于75分不列为考察体检对象,不予引进。
(2)考察方式为实地考察或函调,主要考察选调对象遵纪守法、德能勤绩、师德师风等方面情况。
(3)体检。组织考察合格人选集中体检,体检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残联《关于印发〈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3号)要求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5.审定公示。经过面试、体检、考察合格,拟定引进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6.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复核不实)后,按相关政策在用人单位核准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数内重新进行岗位聘用,并按新聘岗位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办理调动、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
四、人才优待政策
从新余高新区外引进人员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享受人才优待政策。
(一)特别优秀教师人才。获设区市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设区市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可享受区级安家补贴和生活补助共30万元(前4年每年发放3万元,服务满5年后一次性发放其余18万元);
(二)正高级职称教师或省特级教师。引进对象具有中小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荣誉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享受安家补贴25万元(服务满3年后一次性发放到位);生活补贴7.2万元(服务满1年后计发,分3年发放到位)。
同时符合(一)(二)项人才优惠政策的,按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符合高新区人才优惠其他政策的按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诚信报考要求。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不服从岗位安排者,取消引进资格。有以上情况之一的三年内不接受新余高新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引进等报名。
(二)疫情防控要求。参加引进考试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及考试时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相关疫情防控要求按新余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规定执行。
(三)咨询联系电话。本方案由新余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和高新区社会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90-6862358 0790-686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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