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救援力量建设,更好地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吉安市消防救援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67名(限男性),主要从事一线灭火救 援工作,需承担24小时执勤战备任务。具体招聘单位和人数见下表。
序号 |
单位 |
招聘人数 |
备注 |
1 |
吉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
2 |
应聘人员只能选填一个报考单位,多选无效。 |
2 |
峡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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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吉水县消防救援大队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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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永新县消防救援大队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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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福县消防救援大队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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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井冈山市消防救援大队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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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泰和县消防救援大队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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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万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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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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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遂川县消防救援大队 |
4 |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③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管理;
④身心健康,体貌端正,身体无明显缺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纹身;
⑤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3年9月30日至2005年9月30日),取得B2以上驾照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9月30日后出生);
⑥具备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能适应24小时值班工作;
具有装备维修、通信与计算机、医疗急救、应急救援、防火工程、火灾勘查等相关专业技能或取得国家消防行业职业资格人员、退役军人以及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②因违纪违规受处分,被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④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⑤曾在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工作,被辞退或开除的;
⑥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⑦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⑧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消防救援工作要求的。
二、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
2、报名地点:应聘人员直接到所在地的消防救援大队报名。(报名联系人员和联系方式见附件)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范围内携带报名表(附件1)、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个人简历、个人征信报告到指定地点报名,辅证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驾驶证原件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报名时对应聘人员参考资格进行初审,符合资格的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二)体能测试和心理测试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满分为40分,分为4个体能考核项目和2个岗位适应性项目。体能考核项目中1000米为必考项目、3个选考项目为立定跳远(或原地跳高)、4*10往返跑(或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或俯卧撑);4个考核项目各占1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为负重登6楼和拖拽,其中1000米成绩未取得1分以上有效成绩的或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中有一项未达到一般标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测试标准见附件)
2、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只允许测试一次),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测试“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三)面试
1、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考生回答3道试题,总答题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考官依据评分标准予以评分。
2、面试内容及分数: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成绩为考官评分中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得分。
(四)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记取: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五)体格检查
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费用由自己承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六)政治审查
体格检查结束后,支队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政治审查,重点考核招聘对象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存有不符合政治考核规定的,一律不予招聘。
(七)公示及录用
1、公示。按照录取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公示人员,并在市人事招聘人才网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试用手续。公示后造成缺额的,按公示人员排序进行补录,若该岗位无补录人员的,则从服从调剂岗位人员中择优录取。
2、录用。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予以录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三、待遇保障
1、招聘全程公开、全程录像、接受社会监督,政审、体检结束后,对合格者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再办理有关手续。
2、政府专职消防员正式聘用后,参照《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78号)和《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标准调整及岗位设置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另根据队员任职岗位、职业技能等级及队员全年综合表现,发放津贴补助、绩效奖励等。
3、实行准军事化管理,聘用后统一发放服装,包食宿,每周安排2天轮休,其余时间全天候24小时担任灭火救援执勤任务。对不服从管理,违反《全省政府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规定》及支队相关管理规定等要求的实行全程淘汰。
四、报考须知
1、应聘者应聘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条件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的有关情况在吉安消防公众号、吉安市人才资源网公布。招聘过程中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下一环节招聘工作的。
4、应聘人员无需缴纳报名费,考试测试期间食宿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参加体能测试时请考生自备运动服和运动鞋。
5、此次招聘工作由吉安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并享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