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第二批次)公告
按照医院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根据《吉安市市直公立医院名医名专家双引双培实施办法(试行)》(吉府办发〔2023〕5号)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现将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第二批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数量
临床医学检验专业1名
二、引进对象条件
引进对象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分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3)身体健康,胜任岗位要求,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4)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二)分类条件
一类人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医大师;
2.全国名中医;
3.岐黄学者;
4.国家级医学会二级以上分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6.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医疗卫生领域入选人员;
7.国家级医学类重点专科(学科、实验室)带头人。
二类人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省级医学类重点专科(学科、实验室)带头人;
2.省医学会二级以上分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3.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4.省国医名师。
三类人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省级及以上三甲医院的临床学科带头人;
2.在专业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开展新项目、新技术且临床实践经验丰富,在省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具有正高职称的名医名专家;
3.在专业领域取得突出成就,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学科带头人;
4.近5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项目,获省部级科技奖励项目一等奖的前三名完成者,二等奖的前两名完成者;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且在地市级三甲医院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学科带头人;
6.国(境)内外高校医学类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引进: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8.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采取全职入编方式引进;
(二)报名时间地点:发布公告日起至6月25日(工作日),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南院区行政楼人事科(201室)。
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人才引进按照公开招聘相关程序,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由市卫健委会同市人社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引进对象的专业方向、临床诊疗能力、影响力等方面。考核后提出评价意见,上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明确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上编等相关手续。
五、政策待遇和服务保障
全职入编引进的人才,可按照《吉安市市直公立医院名医名专家双引双培实施办法(试行)》(吉府办发〔2023〕5号)文件享受有关待遇和服务保障,详询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人事科:0796-8259369。
六、管理考核
引进期间,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跟踪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吉安市市直公立医院名医名专家双引双培实施办法(试行)》(吉府办发〔2023〕5号)执行。
七、咨询电话
吉安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组:0796-8229317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796-8286112
吉安市卫健委人事科:0796-8226389
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人事科:0796-8259369(咨询
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纪委办公室:0796-8259336(监督)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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