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州区2024年面向高校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市人社局核准备案,我区决定面向高校招聘高层次人才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编制限额内,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公开招聘德才兼备优秀人才。
二、基本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试用期内尚未转正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被省、市考试中心认定为考试严重违纪并处于限期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对象、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历届毕业生(非在编人员)。
(三)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招聘对象2024年8月31日前须提供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其他条件要求见附件。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采取网上和现场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至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0日,过时不予受理。考生填写《吉州区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表》并与身份证、毕业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籍证明、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zqjyjrsk@126.com,并须在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2)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定于2024年4月23日,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含网上报名人员资格审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地点定于吉州区教育体育局会议室(吉州区行政中心三楼330室)。考生携带身份证、毕业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籍证明、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吉州区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表》2份到指定地点报名。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除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4.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条件以及不按规定报到上班的,取消聘用资格。
5.岗位招聘计划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需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或核减相应岗位,取消或核减的岗位数将调剂到其他岗位使用,调剂后的岗位亦需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
(二)考试(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
1.准考证在报名地点领取,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试教内容:所招聘岗位相关学科课程。
3.试教方式:试教前1小时向试教者明确试教内容,当场备课,当场试教。备课时间1小时,试教时间20分钟。
4.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如果出现该岗位入闱最后一名试讲成绩相同者,则组织加试)。
(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1.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
2.体检费参照教师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经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吉州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五)选择岗位
根据考生报考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岗位,选岗后不得放弃。具体学校及岗位由区教体局选岗时提供。
(六)聘用及待遇
1.经考察后的合格人选,公示期满后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本次公开招聘聘用人员须服从分配,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凡被正式聘用的毕业生与录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五年,并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
2.已聘用人员如果在2024年8月底前仍未取得相应岗位条件中所需的有关证书,按相关程序予以解聘。
3.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五年以上方可流动。
五、咨询电话
吉州区教育体育局:0796-8237931;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96-8229380;监督电话:吉州区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0796-8223828。
吉州区教育体育局 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