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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西赣州市石城县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20人公告

文章来源:石城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12-08 10:42:21


石城县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公告
 
 
为积极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县教育人才队伍整体水平,优化全县人才队伍结构,为打造富裕美丽温暖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石城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经石城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考核引进20名高层次教育人才到石城县任教。为使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招聘城区中学教师20名。
 
具体岗位及人数详见《石城县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岗位表》(附件1)。对无人报考岗位由现场招聘工作小组在考核前研究是否调剂到其他学科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赣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6)尚在新录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不能用之前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9)已经被赣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拟聘(录)用(含编制备案制管理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已完成体检考察进入公示期的人员;或尚在新录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人员。
 
此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专业、年龄、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1.各招聘岗位在学历、专业、年龄等方面具体条件,详见《石城县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岗位表》(附件1)。
 
2.考生所学专业以《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目录》(2023年修订)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首先应与招聘学科专业对口,再结合“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要求进行报考。
 
3.年龄条件: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12月16日及以后出生。(12月16日为报名第一天)
 
4.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1)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与学历对应的学位。
 
(2)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报考人员须在报考前取得或承诺在2024年8月2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3)报考人员须取得与岗位学科一致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的须承诺在2024年8月20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国企正式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县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还须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隐瞒其在编身份报考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5)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特殊学制的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4年12月31日)。
 
除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2023年9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已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6)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于2024年8月20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者,取消聘用资格。
 
 
(7)在我省各级各类中小学任教的正式在编教师报考,必须在同一县域(或同一设区市市直学校,下同)内公办中小学校任教累计不少于5年(即:2018年11月及以前正式成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其中“三支一扶”支教人员和特岗教师的服务期可与其转为正式编制教师后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
 
三、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试讲、综合素质考察等考核性面试方法择优聘用。此次公开招聘,不进行笔试。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选岗与聘用等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将在石城县人民政府网、石城教体公众号等媒体发布。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预报名
 
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前扫描以下二维码填报个人信息进行预报名。
 
 
预报名二维码
 
2.现场报名
 
(1)采取考生本人现场报名为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本次招聘分二批次设点:第一站设在江西师范大学,第二站设在赣南师范大学。即先在江西师范大学受理报名和考试(考核),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根据学科岗位按考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签约,如在第一站完成招聘计划则不前往第二站招聘,如未完成招聘计划,则在第二站赣南师范大学进行报名和考试(考核),请各高校考生最好自行前往第一站江西师范大学应试。
 
①江西师范大学站
 
报名审核地点:江西师范大学(瑶湖校区)研究生院二楼N201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23年12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②赣南师范大学站
 
 
报名审核地点:赣南师范大学蓉江校区大学生人文科技中心325教室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23年12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3.资格审核需提供的材料:
 
(1)《石城县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到县任教报名信息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提供委托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科及研究生学历);教育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现场核查有效性);如果是外国留学生,则须提供教育部的外国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则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由高校出具盖章的《应届毕业生有关学历、学位的证明》。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网页界面截图等有关证明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用人备案数等管理人员)及国有企业正式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报名截止日前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下同);县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在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证明;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人员报考需提供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当地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或报名截止日前的解除服务协议;如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隐瞒其在编身份报考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6)石城县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到县任教面试准考证(自行打印,资格审核通过后现场盖章生效)。
 
4.其他
 
资格审查后,符合参加考核(面试)考生人数等于或小于招聘名额的学科,均组织考核(面试)。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职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现场考核
 
1.江西师范大学站
 
现场考核地点:江西师范大学(瑶湖校区)研究生院二楼    
 
现场考核时间:2023年12月17日上午7:00-12:00
 
2.赣南师范大学站
 
现场考核地点:赣南师范大学蓉江校区大学生人文科技中心3楼
 
现场考核时间:2023年12月19日上午7:00-12:00
 
考核地点、时间如有变动以现场发放的准考证上的说明为准,其他事项明确如下:
 
现场考核分为试讲和综合面试两部分,按照试讲(60%)+综合素质面试(40%)计算个人考核总成绩,得分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现场考核重点考察考生政治立场、教师综合素质、逻辑思维、语言组织及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心理健康及仪表仪态等。综合素质面试低于70分者考核不合格,不予入闱。
 
未按照准考证上的说明参加现场考核的,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如在不同面试考场面试,该职位考生最终面试成绩为按修正系数计算后的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最终面试成绩=本面试考场得分×同一职位各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同一职位本面试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计算时去除畸高分90分及以上,畸低分50分以下)。
 
(四)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现场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签订就业协议对象。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入闱考生签订《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协议,规定时期内未签订相关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应在2024年8月20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对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如有实习意愿,可由县教科体局安排到县域内中小学实习。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由考生自行负担。
 
(六)岗位安排
 
城区中学教师根据城区高中、初中学科需求安排任教,同一学科同一批次招聘的则根据待选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选择任教学校。
 
(七)聘用
 
1.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当地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公开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本次招聘的人员在石城县域内公办中小学校任教累计服务年限不少于5周年,未满最低服务期限辞职的将按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具体详见聘用合同。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在70分及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八)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聘用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和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2.符合石城县教育人才政策招聘到县任教的,按《石城县教育人才激励实施办法》有关政策进行奖励。
 
五、组织领导
 
成立石城县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分管人事工作领导、县分管教育工作领导任副组长,县教科体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县委党建和人才服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县纪委监委指派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及县教科体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科体局,其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现场招聘具体事务。
 
本方案由石城县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解释;未尽事宜及具体安排将根据工作进度在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官网和“石城教体”公众号适时公布。
 
七、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
 
石城县人社局:0797-5700927                  
 
石城县教科体局:0797-5700635
 
附件:1-7
 
1.石城县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岗位表;
 
2.石城县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到县任教报名信息表;
 
3.同意报考证明;
 
4.应届毕业生有关学历、学位的证明;
 
5.暂未取得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的承诺书;
 
6.石城县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到县任教面试准考证;
 
7.《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目录》(202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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