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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33人公告

文章来源: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3-05-29 17:17:52


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应聘对象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请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查核。

(八)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按照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2023年12月 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请不要报名应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报名起止时间、考试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提前在市卫健委、招聘单位网站公告。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报名者登录http://yuyue.zjhospital.net:8090/zp.html进行注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英语等级证书等相关附件。2023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等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供未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签署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附件2)扫描件。报名后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及个人注册邮箱反馈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分批招聘方式。第一批招聘计划完成后,不再招聘同岗位人员,剩余空缺岗位经批准后可在后续批次继续招聘,空缺岗位将在网站公布。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报名资格审查:应聘者须认真阅读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如实填报各项信息,招聘单位按要求进行资格初审。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考生自主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报名所需的所有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制定考试工作方案经市卫健委初审后,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同意后,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以硕士研究生为学历起点的岗位,考试采取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实践技能,采取百分制。

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并于考试结束一周内在市卫健委网站、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体检工作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体检者视为主动放弃应聘岗位。

五、公示及录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审核后在镇江市人社局、镇江市卫健委、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公告中的岗位等级办理人员录用手续(未就业的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聘用到相应等级)。被录用应聘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1.招聘单位正式通知报到后两个月内未报到办理入职手续的;

2.2023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

六、纪律与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报名政策咨询:0511-85248348

网报系统技术支持:18761661685

监督电话:0511-88912870、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0511-88917711、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监察室(纪委办公室)

举报电话:0511-85340800、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1.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承诺书

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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