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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招聘4人公告

文章来源:京口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04-07 16:51:21


  2024年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办法(试行)》(镇京办〔2018〕54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工作人员队伍,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共4名。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学历;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镇江市户籍;
 
  (六)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编外用工招聘岗位表》(附件1),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请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与京口区人民法院已存在劳动关系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人员;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审判机关工作的。
 
  二、应聘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8日—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二)报名地点: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主楼原诉讼服务中心122办公室(镇江市京口区焦山路200号)。
 
  (三)报名所需提交材料:应聘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退伍证等应聘岗位所需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国(境)外同期毕业生须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
 
  应聘者报名时须携带《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编外用工报名表》1份(附件2),交本人近期免冠两寸照片2张。
 
  报考司法辅助岗位人员如有本人起草的代表性文稿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文字综合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应聘者须对照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报名表的各项信息,报名时由京口区人民法院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考试
 
  (一)分类考试方法和成绩计算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项成绩均采取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结合招聘岗位特点,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度和综合素质。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笔试成绩低于50分不得进入面试;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二)考试的组织实施
 
  笔试和面试工作由京口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三)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
 
  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
 
  入围面试人员分数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京口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gkou.gov.cn/)公示。考试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以上网站另行发布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进行,体检工作原则上在总成绩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完成,体检合格后对其进行考察工作。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在该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在京口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gkou.gov.cn/)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应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被聘用应聘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名单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2024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可取消聘用资格;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六、建立后备人员库
 
  完成所有考试但未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作为备选人员纳入对应岗位后备人员库。本次招录的编外聘用人员因离职等原因造成岗位缺额时,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启用备用库,并根据合成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从后备人员库等额递补,经体检、考察合格后聘用。后备库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七、其他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咨询电话:0511—83686910(京口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511-83686909(京口区人民法院督察工作组)、0511-80859057(京口区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科)。
 
  此公告由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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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编外用工招聘岗位表
 
  附件2.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编外用工报名登记表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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