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水利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公告
为加强水利系统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结构,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选调岗位及人数详见《盐城市水利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调对象
全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及全市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外)。
三、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拟任职位所需的政策理论、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符合选调岗位学历以及其他条件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1;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期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与方法
1.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盐城市水利局组织。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5日--12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盐城市水利局502办公室。联系电话:0515-89086605。
(3)报名注意事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提供:
①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考生编制性质证明、工作经历证明、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及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由现工作单位出具并对真实性负责);③《盐城市水利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④所报选调岗位(附件1)其他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⑤在规定时间内,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4)资格审核:盐城市水利局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调和录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须达到拟选调职位人数3:1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取消选调计划。
2.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施。
笔试总分100分,笔试主要考核招聘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60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选调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同进)。
面试总分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占50%,面试占50%,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考试工作由盐城市水利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与公开选调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实行等额考察。参照《盐城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差额考察量化比选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盐城市水利局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与公开选调人数1:1的比例,集体讨论、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不唯分取人,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员。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则按规定递补。
4.公示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盐城市水利局、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由盐城市水利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宜
本次公开选调接受市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及社会全程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具体事宜由盐城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15-89086605(市水利局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
0515-80501627(市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
0515-8050074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附件1.盐城市水利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盐城市水利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盐城市水利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