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04日讯: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盐城市建湖县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80名(含20名2022届建湖籍乡村定向师范生)。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建湖县部分中小学、公办幼儿园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3.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7月9日以后出生)。
5.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考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符合规定类别的相应教师资格证。职教类专业课教师,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承诺于聘用后3年内取得符合任教学段和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田径教练岗位的,须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田径项目)及以上证书。
有以下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文件精神,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7.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9.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全部入事业编。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应当回避的岗位;
(3)《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选岗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公布的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并认真遵行最新规定。
四、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7月9日至7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节假日正常接受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建湖县森达路小学一(1)班教室(报名人员从建湖县金菊路与湖中路交叉口东200米森达路小学南门进入)
2.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填写《建湖县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在《报名表》上粘贴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并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各1份:
报考招聘对象为“2022年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③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2021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④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21年及2022年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提供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⑤未落实工作的诚信承诺书。
报考不限招聘对象岗位的须提供: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③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21年及2022年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提供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④报考206、207、208岗位的,还需提供工作经历(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明材料。
报考乡村定向师范生岗位的须提供: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④与建湖县教育局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报到证》原件。
(2)报名人员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时刻关注本人“苏康码”状况,每日进行健康申报更新直至考试当天。报名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能提供报名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报名地点。报名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持“苏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面试前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配合安排至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报名当天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3)乡村定向师范生,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公开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如果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从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县教育局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4)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的考生笔试费100元/人,收取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费100元/人。
(5)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22年7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凭居民身份证到建湖县森达路小学一(1)班教室领取准考证。
(6)报考者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五、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工作由建湖县教育局和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试卷满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必需的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其他事项按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应聘人员承诺书规程操作。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在建湖县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2.确定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在建湖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准考证号、笔试成绩。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尾数同分者一并跟进),不足1:2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时间、要求在建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乡村定向师范生不组织面试。
3.资格复审。面试前,建湖县教育局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建湖县教育局现场资格复核并缴纳面试费100元。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核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被委托人须同时提供委托人(考生)和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人亲笔书写的书面委托书。
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经复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核意见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核的建湖县教育局提出陈述申辩。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本人弃权出现的空缺,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核人选。
4.面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时参加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幼教、舞蹈、田径教练和实习指导学科采取上微型课加专业技能考核形式进行。其他岗位面试采用上微型课方式。幼教学科上微型课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值分别为70分和30分,舞蹈、田径教练和实习指导学科上微型课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值分别为40分和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5.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与面试成绩的60%之和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后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后计算总成绩。
乡村定向师范生总成绩按招聘考试成绩占比40%、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占比30%和国家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占比30%的方法计算综合成绩,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后计算。
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六、考察和体检
1.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若总分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总分相同,笔试和面试成绩亦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在建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建湖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和体检工作。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因个人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方法相同)。
七、公示、选岗及聘用
1.公示。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建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个人自愿要求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而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方法相同)。对递补人员,按有关规定考察、体检合格后,另行公示。
2.选岗。选岗工作按照《岗位表》,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同一岗位选岗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优先选岗,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加试决定选岗顺序(具体另行通知)。
乡村定向师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选择乡村学校教师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取招聘考试成绩高者;总成绩相同,招聘考试成绩也相同的,取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高者),每人限选一个岗位。
选岗人员限选所报考的招聘岗位,且岗位当场选定,不得变更。选岗应由应聘人员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参加。未按规定参加选岗的,按照自动放弃处理。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选岗结束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选岗结果将在建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3.聘用。选岗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携带就业报到证、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到建湖县教育局审核,并将个人档案依照单位管理权限分别转调至建湖县教育局档案室或建湖县人事档案室。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八、招聘政策咨询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监委监督。
监督电话:0515-8623324980600071(建湖县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515-86232117(建湖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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