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江苏 > 盐城

江苏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工委招聘留置看护人员12人公告

文章来源: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4-08-08 09:32:37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工委公开招聘留置看护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人员,主要负责留置对象看护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留置看护人员12名(男性10名,女性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纪律意识、保密意识强,不怕吃苦、不讲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8日后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单侧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曾因违法违纪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9.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0.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留置看护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邮箱报名yckfqgazzc@126.com。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①报名表;②本人1个月内的正面免冠二寸电子彩照;③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下同);④毕业证书;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⑦其他相关佐证材料(退役证、表彰奖励证明、与报考岗位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资格证书等)。
 
  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6日。联系人:卢先生、金女士,联系电话18252218316、13814388286。
 
  (二)资格审核
 
  按照有关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如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或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试
 
  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主要测试基本法律常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考察应聘者从事留置看护工作所必备的基本素质,采取统一命题、考试、阅卷。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岗位适应能力。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试,项目包括纵跳摸高、男1000米/女800米跑等。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如下:
 
 
  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在体能测评达标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总分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以加试方式确定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原因放弃的,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录用人员委托区公安分局日常管理,服从组织安排,需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工资待遇参照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标准执行,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监督电话:18252222510。
 
  附件:招聘留置看护人员报名表.xls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工委
 
  2024年8月7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