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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徐州市外新沂籍教师回调公告

文章来源:新沂市教师发展中心 | 发布日期:2022-08-05 17:51:58


2022年市外新沂籍教师回调公告

 

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新沂籍教师回到新沂任教,特制定本公告。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新沂籍或为新沂籍人员直系亲属(只含配偶、父母、子女)的市外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高中教师须取得相应学位);

4.具有相对应任教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取得师范类专业研究生学历的,或获得设区市级及以上名优教师、优质课评比一等奖、基本功比赛一等奖的,年龄可放宽至40岁(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并开辟绿色通道,通过资格审查、体检后直接回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在编不在岗的;

2.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受到查处的;

3.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违法犯罪受到治安、刑事处罚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5.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胜任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6.其他不适宜调动情形的。

二、岗位设置

各学段学科《岗位设置表》在报名结束后另行发布。

三、回调程序

回调工作按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调动等环节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8日至8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教育局组织人事科110室(北京路13号)。

3.报名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含配偶或家人);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新沂籍人员提供)

(4)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2022年市外新沂籍教师回调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

(6)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已盖章同意的《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审批表》(一式四份);

(7)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以上材料的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审批表》中的调出单位、主管部门的盖章不齐全者不予接收。

4.由教育、人社、编办等部门组成资格审查组,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二)面试

面试采取模拟授课方式进行,准备时间30分钟,模拟授课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60分合格。面试未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对象。面试其他事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分学科按回调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入围体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如有体检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均不再递补。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四)选岗

“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取得师范类专业研究生学历的,或获得设区市级及以上名优教师、优质课评比一等奖、基本功比赛一等奖的教师安排在街道、局直等城区学校,其他回调教师安排在乡镇学校。所有人员均须根据面试成绩在设定的岗位中按照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选岗。

(五)办理手续

市教育局会同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研究后,报市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市委编办办理前置审核手续,由市人社局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市委编办办理入编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办理手续的由本人承担相关责任。对于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由调入学校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予以聘用。调入学校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调入人员予以降岗聘用,不接受低聘的视为放弃调动。

附件1:2022年市外新沂籍教师回调报名申请表

附件2: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审批表(双面打印)

新沂市教育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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