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面向2024年毕业生公开招聘备案制医学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睢宁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2024年毕业生公开招聘备案制医学人才1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睢宁县面向2024年毕业生公开招聘备案制医学人才公告》在中国睢宁门户网(http://www.cnsn.gov.cn/)和“健康睢宁”微信公众号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睢宁县面向2024年毕业生公开招聘备案制医学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四)招聘对象为2024年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存在过事实劳动关系,未曾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五)符合相应的年龄、学历学位条件: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之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之间出生)。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详见《岗位表》。国(境)外学历应聘人员,资格审核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资格条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及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分时分站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分站考试的方式,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在每个站点只可报名应聘一个岗位,并参与该站点的考试。上一站招聘计划完成后,不再招聘同岗位人员,将在下一站继续招聘剩余空缺岗位,相关信息将提前通过“健康睢宁”微信公众号发布。
招聘工作组到有关高等院校进行招聘政策宣讲,并接受现场报名,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报名时间及地点:
招聘站点 |
报名时间 |
报名地点 |
徐州医科大学 |
3月30日至4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4月2日上午8:30-12:00 |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路209号徐州医科大学主校区 |
新乡医学院 |
4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五一路东段45号新乡医学院南校区 |
报名方式、时间、地点等信息如有变更,将通过“健康睢宁”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二)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需提交满足岗位条件必要材料及个人其他相关资料: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睢宁县面向2024年毕业生公开招聘备案制医学人才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张一寸证件照片。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研究生学历应聘人员还须提供其本科学历阶段已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024年毕业生可先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但须在2024年8月1日前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2022年和2023年毕业生如果按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名,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和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为网签协议,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协议证明)。
4.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按顺序排放。因应聘人员提供的通讯方式无法联系到其本人,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资格审核
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现场组织应聘人员资格审核工作。资格审核合格的,由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对应聘人员作出资格审核不合格决定时,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睢宁县面向2024年毕业生公开招聘备案制医学人才报名表》。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在同一招聘地点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已通过资格审核但报考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以再改(补)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3.各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每一站报名结束后,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组织考试。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下一站继续接受报名。全部站点报名结束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
(五)考试
本次招聘分时分站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无需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通过后直接进行面试。考试由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等,总分100分。笔试不指定学习用书。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要求参加考试。
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在笔试后公布笔试成绩,划定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并负责从应聘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水平、素质能力、语言表达、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3.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只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工作结束后,在睢宁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健康睢宁”上公布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在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时间与方式另行通知),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指导。
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人员名单公布后,如有放弃岗位情况,不予递补。
体检应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表须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由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等进行考察。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中国睢宁门户网(http://www.cnsn.gov.cn/)和“健康睢宁”微信公众号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报人社部门审核、编制部门备案。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四、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公告发布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并保持手机畅通,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应聘人员应对收到的关于招聘的相关电话通知、短信告知及时准确应答和回复。凡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516-80381018,19961930979
睢宁县人民医院:0516-68062016
睢宁县中医院:0516-81310568
睢宁县精神病医院:0516-8037755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监督举报电话:
睢宁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0516-67031961
睢宁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0516-67031969
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6-88307809
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516-80381110
监督举报邮箱:snwjwrs@163.com。
附件:
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