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宜兴市卫健系统面向宜兴市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招聘公告
根据省卫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精神和《宜兴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定向招聘工作意见》规定,宜兴市卫健系统决定面向宜兴市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招聘工作人员61人(其中编内44人,编外17人),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本次招聘仅面向被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卫健委纳入“宜兴市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招生计划、符合《宜兴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定向招聘工作意见》规定、经前期考察合格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
前期考察中属于苏卫科教〔2015〕21号文件规定的违约情形的,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具有其他考察不合格情形,以及国家和省有关不得应聘情形的,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人数
2023年宜兴市卫健系统面向宜兴市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招聘计划数61名,其中编内计划数44名,编外17名。详见《2023年宜兴市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1),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附件2。
三、报名办法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上午8:30-11:00。报名地点为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29号)3号楼302室。报名时携本人身份证、与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照片2张,如实填写《2023年宜兴市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办理报名手续。
本次定向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员报名当天提交报名材料并通过资格初审后,在报名现场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定向招聘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时间:2023年7月15日上午9:00-11:00,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笔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2B铅笔、橡皮等文具。
(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职岗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题目由一道公共题和两道专业题组成,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抽签号依次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计算。
六、体检
面试后择日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选岗。
七、选岗、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满足岗位条件,总成绩排名在前优先选择”的原则,在公布的招聘岗位内,通过现场填报志愿的方式确定就业岗位。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抽签决定选择顺序。
属于苏卫科教〔2015〕21号文件规定的违约情形的人员只能在未违约考生选择结束后选择剩余的编外就业岗位。
个人不愿选择岗位的,由市卫生健康委统筹安排岗位,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选岗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按规定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的拟录取人员在宜兴市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人员录用手续。
毕业生录用后,出现违约情形的,按省规定和合同约定作出相应处理。毕业生于2023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因本人原因,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不参加选岗、未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0510—87980417。
监督电话:
中共宜兴市纪委0510-87986221;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7985125;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0510-87980140。
九、本公告由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