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江苏 > 无锡

2023年江苏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408人公告(普通类)

文章来源:新吴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03-31 13:40:40


2023年上半年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普通类)

 

  为加强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人才结构,进一步促进新吴区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2023年上半年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8名,其中普通编内工作人员112名,普通合同制编外工作人员29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本次招聘户籍不限;
 
  3.此次招聘对象年龄: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本次招聘中计算年龄的基准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下同);具备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具备副高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4.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2023年上半年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普通类)》(附件1,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明确的条件为准),招聘岗位专业参考《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5)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情况;
 
  (6)新吴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
 
  (7)近三年被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录用但放弃录取资格者;
 
  (8)国家和江苏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有关说明
 
  1.工作年限计算:以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聘书以及社保缴费记录为依据按实计算,从2023年3月31日向前推算。
 
  2.学历问题:本公告所指学历为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3.本次招聘对象中的“应届毕业生”:
 
  (1)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7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获得国(境)外大学学历和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认证证明。
 
  三、报名办法
 
  (一)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9:00-4月13日12:00
 
  2.报名网址:无锡人事考试专栏-网上报名(http://hrss.wuxi.gov.cn/ztzl/wxrskszl/index.shtml)
 
  3.资格审查时间:
 
  2023年4月10日9:00-4月13日17: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3年4月10日9:00-4月14日12: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3年4月10日9:00-4月14日14:00
 
  4.考生可在报名24个小时后在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考人员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一致。网络报名时上传报考者本人半年内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审核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必须是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3.开考比例
 
  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果出现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情况,经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重新登录补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的调整公告将在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布,补报名的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9:00—12:00。
 
  (三)准考证
 
  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准考证打印时间,在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
 
  四、考试实施办法
 
  (一)笔试
 
  1.考生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将在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笔试地点及其他事项以准考证为准,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2.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笔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证件不齐者,禁止参加笔试。
 
  3.考试内容以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为主,不组织考前培训,不制订考试大纲,不指定专门用书。
 
  4.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考生直接淘汰。
 
  5.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分别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数的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同分跟进)。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在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布;未在指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资格复审未通过;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接收面试通知)后,不再递补。
 
  2.资格复审需携带以下材料(按顺序准备,复印件提前准备带至资格复审处):
 
  (1)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2年以后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者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4)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5)研究生考生研究方向应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考生提供的学历证书不能明确专业方向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必须提供盖有学院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含考生本人研究方向、发表论文等内容;
 
  (6)要求有专业资格、执业资格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岗位条件中要求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证明材料;
 
  (7)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须提供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聘用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等明确佐证材料);
 
  (8)其他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考核,否则作弃考处理;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及时接收回复短信、邮件等信息,因通讯不畅导致未能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面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面试考生反馈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成绩未达合格线者直接淘汰。
 
  (四)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考生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先;如笔试、面试均同分,则进行加试(面试),取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体检及考察
 
  1.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编内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合同制编外人员体检标准按照企业新入职员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因考生放弃、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及录用
 
  1.经体检、考核合格后,拟录取人员在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录取手续。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聘用资格。
 
  2.拟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取消录取资格。拟录取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日期签订聘用合同或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取消录取资格。拟录取人员聘期最低为三年,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重新自主择业。被聘用人员两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或相应技术职称的,视为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可单方面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3.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放弃录取资格的,在公示期结束后(或离职后)的3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资格。
 
  4.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在办理报到手续时必须提供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各类证书,不能提供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诚信管理
 
  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被记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考生个人信用情况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招聘考务信息发布
 
  招聘岗位、招考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hrss.wuxi.gov.cn/
 
  无锡人事考试专栏:
 
  http://hrss.wuxi.gov.cn/ztzl/wxrskszl/index.shtml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wnd.gov.cn/index.shtml
 
  九、纪律与监督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纪委监委:0510-12388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1891582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0510-81890985
 
  十、其他
 
  本公告由无锡市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510-81890978(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附件:2023年上半年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普通类)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31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