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兴市人民法院、宜兴市司法局联合招聘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民调解员,参照《关于印发〈宜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通知》(宜人社〔2014〕32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人民调解员3名(含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人民调解员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热爱人民调解工作,遵纪守法,政治合格,品行端正;
2、具有宜兴市户籍或宜兴市生源;
3、身体健康,符合工作岗位的履职要求;
4、专职人民调解员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男性年龄在60周岁-65周岁(即1959年6月1日至1969年6月1日出生),女性年龄在50周岁-60周岁(即1964年6月1日至1974年6月1日出生);且已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法律专业或具有法律工作经历人员优先。4、调解辅助人员要求:年龄在20-35周岁(2004年5月1日至1989年5月1日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或具有法律工作经历人员优先。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和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纪违法行为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开除、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企业辞退的;
4、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在法院有案件(原告一年内在法院有未结诉讼案件或作为被告的)及作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13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填写《2024年宜兴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报名表电子稿(注明“人民调解员”)发至制定邮箱(1294847320@qq.com)。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6月18日14:00-16:00
资格审核地点:宜兴法院一楼调解室
资格审核应提前准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报名材料(详见附件1),并严格服从现场管理。
联系电话:87963725、87963896
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1。
五、考试安排
(一)考试安排(考试时间地点详见附件2)
1、专职人民调解员考试形式为面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直接淘汰。如果报名人数超过1:10则增加笔试环节,笔试环节和人民法调解员一致。
2、人民调解员考试分为两阶段:
第一阶段考试为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阶段考试结束后,根据第一阶段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最高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
第二阶段考试形式为面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直接淘汰。考试形式和时间地点详见附件2。
3、面试需携带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
4、总成绩计算:
专职人民调解员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计算;
人民调解员按照笔试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权重求和计算出总成绩。
(二)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请带好本人身份证。
2、考场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3、考试时间及地点遇有特殊情况,以另行通知为准。
六、体检、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符合岗位优先录用条件的优先录用,否则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通过加试(面试)确定。
2、体检根据岗位要求另行组织,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实施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七、录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录用手续。
2、递补。拟录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本人放弃录用而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实行在应聘同岗位人员(成绩合格线以上)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本公告中第六条第1款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方式进行递补)。录用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八、其他有关事项
1、宜兴市司法局、宜兴市人民法院共同负责组织本次招聘工作,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拟聘用人员在考核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宜兴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放聘书。
3、聘用的人民调解员经由宜兴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业务培训后,派驻宜兴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专门从事民商事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受法院业务指导、日常管理。
4、聘期届满前,宜兴市司法局、宜兴市人民法院对派驻法院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考评,考评合格,聘期届满后予以续聘。
宜兴市人民法院 宜兴市司法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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