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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17人公告(长期)

文章来源: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4-05-24 15:24:48


  2024年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端、紧缺性人才公告(长期)
 
  为加强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人才结构,进一步促进新吴区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2024年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端、紧缺性人才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条件: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期间出生);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3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户籍不限。
 
  4.本次招聘对象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
 
  (1)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7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报名时须已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2024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人员。
 
  5.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明确的条件为准),招聘岗位专业参考《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者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年毕业生。
 
  (2)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5)近三年被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录用但放弃录取资格者。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及其他不适宜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
 
  二、有关说明
 
  1.工作年限计算:以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聘书和社保缴费记录为依据按实计算,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至报名当月。
 
  2.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学位)。
 
  3.获得国(境)外学历和学位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认证证明。
 
  4.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公告发布20个工作日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将于每次招聘程序完成后公布未招满的岗位,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17:00。
 
  2.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3.报名网址:https://www.jsksbm.com/gwd42pfmlu/login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公告里的一个岗位报名;考试时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且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号一致;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2)应聘人员在填报信息时必须认真仔细阅读相关招考信息,确保提供的本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应聘人员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一致,应届毕业生报考前,应确认本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专业与毕业证书上名称一致。报名时所填专业名称与毕业证书上不一致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凡报考时提供不实信息、资料,被取消考试或录取聘用资格的,由本人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3)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二)资格初审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在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因考生错报、漏报、延报造成的后果,考生自负。
 
  2.对于国(境)外专业和专业参考目录内没有列出的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审核意见。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通过短信另行通知,请保证通讯畅通。
 
  2.未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资格审核未通过。
 
  3.若在资格复审时,考生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的,报考资格复审为不合格。
 
  4.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考试,否则作弃考处理;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及时接收回复短信、邮件等信息,因通讯不畅导致未能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5.岗位报名人数比例>1:5时,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考生直接淘汰,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岗位报名人数比例≤1:5时,直接参加资格复审。
 
  6.资格复审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顺序准备):
 
  (1)报名系统下载的报名信息表。
 
  (2)有效二代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2002年以后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者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研究生考生研究方向应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考生提供的学历证书不能明确专业方向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必须提供盖有学院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含考生本人研究方向、发表论文等内容。
 
  (5)要求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2024届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所报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书,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应承诺书(详见附件2)。
 
  (6)应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需提供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社保缴费记录”等佐证材料)。
 
  (7)其他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奖励证明、学术成果、成绩单等)。
 
  四、考试方式
 
  1.开考比例: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2.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面试,否则作弃考处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成绩当场公布,未达合格线的考生直接淘汰。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如面试成绩相同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的,将组织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3.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证件不齐者,禁止参加考试。
 
  五、体检及考察
 
  1.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和考察。
 
  2.体检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用人单位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因考生放弃、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及录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拟录取人员在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录取手续。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聘用资格。
 
  2.拟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取消录取资格。拟录取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日期签订聘用合同或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取消录取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聘用人员两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或相应技术职称的,视为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可单方面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3.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放弃录取资格的,在公示期结束后(或离职后)的3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资格。
 
  4.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在办理报到手续时必须提供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各类证书,不能提供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诚信管理
 
  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考生个人信用情况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招聘考务信息发布
 
  招聘岗位、招考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hrss.wuxi.gov.cn/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wnd.gov.cn/
 
  九、纪律与监督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纪委监委:0510-12388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1891582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0510-81890985
 
  十、其他
 
  本公告由无锡市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0-81890978(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咨询邮箱:xwws1301@126.com
 
  附表1:2024年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端、紧缺性人才岗位简介表.xls
 
  附件2:承诺书.docx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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