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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泰州靖江市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事业单位招聘网 | 发布日期:2022-07-02 22:22:51


  2022年07月02日讯: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事业单位16家,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0名。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靖江市2022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5日至2004年7月11日期间出生);报考人员为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5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非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5.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2年10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靖江市卫健委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靖江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考人员须将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制作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jjwjwzp@163.com,文件名格式为:报考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

  报名时间:

  2022年7月5日08:30—7月11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

  2022年7月5日08:30—7月11日17:3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2年7月5日08:30—7月12日17:3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2年7月5日08:30—7月13日17:3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陆本人的报名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市卫健委陈述申辩。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市卫健委负责。报名期间,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靖江市2022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照片框中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上传: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4)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以2022年毕业生身份报名还须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档案托管和未就业的证明);

  (5)其他报考人员须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靖江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员工报名时需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非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资格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市卫健委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靖江市2022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市卫健委向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添加专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聘单位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0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单位未同意或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报考岗位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5)报名结束后,开考比例为1:3的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指定网站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报名成功人员,由市卫健委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13日14:00-17:30。

  (6)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须登陆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招聘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市卫健委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卷面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指定网站公布。

  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考试时间,将提前10日在靖江市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报考人员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查验行程卡,“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并签订《健康申报及承诺书》,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人员需出示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4天曾在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的报考人员需出示解除隔离通知书,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时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市卫健委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市卫健委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卫健委陈述申辩。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市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费用考生自理。

  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按在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

  (六)选岗

  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市卫健委负责组织体检合格人员进行选岗。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分类别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现场依次选岗。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任何人不得更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卫健委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

  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19年7月12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7年7月12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19年7月12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19年7月12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0年度及202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3-89180522、0523—89180521(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电话:

  0523-89180553(中共靖江市卫健委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0523-80292122(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邮箱:TZgkzpjbyx@163.com

  咨询时间:

  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指定网站:

  靖江市人民政府网

  http://www.jingji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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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2年靖江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2022年靖江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3:2022年靖江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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