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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泰州市教学研究室选调教研员3人公告

文章来源:泰州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24-07-10 09:26:36


  泰州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市教学研究室2024年公开选调教研员公告
 
  泰州市教学研究室是泰州市教育局所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实验活动并对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等。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教育科研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教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岗位要求
 
  泰州市教学研究室本次计划公开选调教研员3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泰州市教学研究室公开选调教研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选调人选基本条件
 
  (一)选调对象范围
 
  全市(含所辖市、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中央和省级机关设在地方的垂直管理单位和派出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3.具有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4.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素质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7月8日以后出生),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7.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和相应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具有5年及以上相应教学(教研)经历,取得设区市级教学能手及以上称号;
 
  8.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3年7月8日以后出生):
 
  (1)具有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泰州市“凤城英才计划”教育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实施办法》明确的“领军人才”(“领军人才”种类详见附件2)。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因职业操守等问题被处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的需要回避情形之一的;
 
  7.在国家、省规定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 发布公告
 
  市教育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taizhou.gov.cn/)、泰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taizhou.gov.cn/),向社会公布公开选调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2024年7月8日上午8:30至2024年7月15日下午16:00。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泰州市教学研究室公开选调教研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上需添加电子证件照,以图片形式插入;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左右),照片文件名统一为“姓名+身份证号码”;
 
  (3)将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近五年来年度考核登记表、最近一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按照上述顺序整理汇总成一个pdf文件,和电子证件照一起以附件形式在指定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报名邮箱:tzjyjzp2024@163.com。pdf文件名格式和邮件主题均为“岗位名称+姓名”,示例:高中语文教研员张三。
 
  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的,报名无效。
 
  3.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7月8日8:30 — 7月15日18: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4年7月8日8:30 — 7月15日18: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4年7月8日8:30 — 7月16日12:00。
 
  资格初审工作由泰州市教育局负责。报名期间,泰州市教育局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告知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泰州市教育局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初审结果和后续选调相关事宜,并发送电子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泰州市教育局联系。
 
  报名时间截止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不足选调岗位计划数3倍的,由泰州市教育局相应取消岗位选调计划,并进行公告。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工作的全过程,重点审核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尤其是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惩情况、岗位适应程度等。报考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后续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同分跟进)。符合条件的面试人选不足选调岗位计划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泰州市教育局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面试人员,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面试前,泰州市教育局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近五年来年度考核表、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最近一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复印件和其他能够证明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等,以及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4),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材料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3.面试。面试由泰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名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taizhou.gov.cn/)上公布。
 
  体检由泰州市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1年7月16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9年7月16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1年7月16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1年7月16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2年度及2023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公示
 
  按照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选调人员,经市委教育工委集体研究,并经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泰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taizho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选调单位、岗位名称、拟选调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笔试和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选调岗位空缺时,经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调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使用的拟选调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工作纪律,并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社会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相关报考人员的选调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
 
  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与公开选调的工作人员凡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一律实行回避。
 
  本公告由泰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3-86999831(泰州市教育局)
 
  监督电话:
 
  0523-86999795(市纪委监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0523-86886131(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 08:30-12:00、14:30-18:00
 
  指定网站: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taizhou.gov.cn/)、泰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taizhou.gov.cn/)
 
  附件:
 
  1.泰州市教学研究室公开选调教研员岗位表
 
  2.“领军人才”种类
 
  3.泰州市教学研究室公开选调教研员报名表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泰州市教育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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