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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苏州市吴江区卫生健康系统长期招聘学科带头人66人公告

文章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3-05-09 09:56:53


2023年苏州市吴江区卫生健康系统长期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有关规定,苏州市吴江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66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3年苏州市吴江区卫生健康系统长期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5月8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卫生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

6.具备岗位表(附件1)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1)其中报考岗位序号001-056岗位还需具备:

具有三级医院工作经历,近5年主持过地市级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前5位),或地市级医学科技奖三等奖以上(前3位),或地市级医学新技术奖二等奖(前3位)以上,或主持地市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2)地市级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地市级医学或公共卫生领域重点人才;

(3)担任地市级以上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包括青年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含候任);

(4)近5年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被SCI、SCIE、EI收录1篇以上)。

2)报考岗位序号057-064岗位还需具备:

具有三级医院工作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五年主持或参与地市级科研课题≥2项;或获地市级科研课题成果奖2项(前3位);或地市级医学新技术项目二等奖以上(前3位);

(2)近五年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SCI论文(IF≥4.0)≥1篇,或核心期刊≥2篇;

(3)担任地市级以上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含候任);

(4)地市级重点学(专)科带头人或地市级医学(公共卫生领域)青年人才。

3)报考岗位序号065-066岗位还需具备:

具有10年及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担任地市级以上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

7.国内高校毕业生均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国(境)外毕业人员均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6月30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6月3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报名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某个岗位一旦开考即停止该岗位报名。未开考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招聘单位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在招聘单位网站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连同应聘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报名邮箱见咨询电话),标题统一为:“学科带头人报名(姓名毕业院校手机号码)”。

(二)报名确认

1.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收到应聘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初审并与应聘人员回复确认。

2.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与招聘单位确认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

3.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考核前将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考核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核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考核方式及组织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专业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

1.考核时间、地点、形式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2.考核前,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境外学历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

3.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4.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核成绩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人员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考核结束后当天在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吴江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后(聘用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吴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ujia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聘用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事业编制岗位。聘用人员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所在单位可推荐申报各类人才工程。

八、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招聘工作举报电话:0512—63160055、63950942。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如下(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九、本《公告》由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吴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2-63160070。

附件:

1.2023年苏州市吴江区卫生健康系统长期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岗位简介表

2.2023年苏州市吴江区卫生健康系统长期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报名登记表

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吴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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