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苏州太仓市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公告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教计划,优化人才结构,推动太仓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太仓市教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结合太仓教育系统人才建设目标规划,拟引进30名高层次教育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引进条件及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在编在岗教师均可报名。
二、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30名高层次教育人才,重点需求岗位及引进人数见下表:
岗位 代码 |
学段 |
引进岗位 |
引进人数 |
01 |
高中 |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教师 |
15 |
02 |
初中 |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教师 |
8 |
03 |
小学 |
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教师 |
4 |
04 |
中小学 |
名校长 |
3 |
备注:本公告中岗位需求按照实际报名情况动态调整,相关岗位最终录取人数以评审考核结果为准。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师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引进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引进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三)符合下列太仓教育人才(特聘)A、B、C、D四类中任一条件人员均可报名。
A类特聘人才:
1.国家教学名师;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教育部最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4.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核心成员;
5.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B类特聘人才:
1.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3.省级教育系统最高层次培养对象;
4.省级名师工作室领衔者;
5.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核心成员、省教学成果特等奖核心成员(不设特等奖的一等奖核心成员);
6.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核心成员。
C类特聘人才:
1.省特级教师;
2.具有正高职称且急需引进的紧缺学科人才;
3.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核心成员、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核心成员(不设特等奖的二等奖核心成员);
4.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核心成员、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核心成员;
5. 45周岁以下的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6. 45周岁以下的省教学名师、省职业教育领军人才,地级市名教师、名校长,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7. 40周岁以下的地市级学科带头人或教学基本功大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者,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8. 35周岁以下的县级学科带头人或教学基本功大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9. 35周岁以下或具有高级职称,且急需引进的紧缺学科博士;
10.具有某方面特殊才能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学科奥赛教练、职业技能大赛教练、业绩突出的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等。
D类特聘人才:
1. 40周岁以下的省教学成果二等奖核心成员、市教学成果一等奖核心成员(不设特等奖的二等奖核心成员);
2. 40周岁以下的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核心成员、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核心成员;
3. 40周岁以下的教学基本功大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4. 35周岁以下的教学基本功大赛市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5. 35周岁以下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博士。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报名前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受过行政处罚的;
2.报名前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3.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6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电子邮件投档地址:81886583@qq.com,文件夹名称设置为“岗位代码+学段+学科+姓名”,每份材料标注为“姓名+材料名称”,全部为扫描件jpg图片格式。
(三)报名材料:①《2023年苏州太仓市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申报表》(见附件);②身份证;③户籍证明;④学历(学位)证书;⑤事业单位在编证明(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⑥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骨干称号证书、各类荣誉证书、论文及教科研成果等;⑦现任职务、学校管理业绩等材料。
(四)报名注意事项:应聘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引进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引进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评审考核
教育局对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对拟引进人才进行综合考察评审。具体事项、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体检
对符合引进条件,并通过专业评审考核的人员进行综合考察,教育局提出考察意见,经市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后组织体检和政审。
进入体检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录用和聘用
经评审考核、综合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取人员名单,由教育局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须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关系,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档案转到太仓市教育局。教育局对拟录取人员档案进行综合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录取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岗位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有关待遇
对引进的青年人才纳入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对引进的人才给予30~250万元不等的安家补贴。引进人才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迁至太仓市,子女入学享受太仓市民待遇。引进人才配偶如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经考核合格, 可按规定办理调入手续。其他待遇按《太仓市教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太教〔2018〕28号)规定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3531142。
十、解释
本《公告》由太仓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3531169。
太仓市教育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