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江苏 > 宿迁

2023年江苏宿迁市宿城区职业教育中心招聘公办教师15人公告

文章来源:宿城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04-04 09:58:09


2023年宿迁市宿城区职业教育中心(江苏省宿城中等专业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公告

 

为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力度,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教育人才储备,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宿迁市宿城区职业教育中心(江苏省宿城中等专业学校)在编教师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宿迁市宿城区职业教育中心(江苏省宿城中等专业学校)是融中职教育和职业培训为一体的中等职业学校,被评为“江苏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江苏省四星级职业学校”“江苏省智慧校园”“江苏省领航学校立项单位”,荣获“江苏省首批和谐校园”“江苏省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

学校占地220亩,在校生4000余人,在编教职工214人,设有四大专业群18个专业,建成机电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财会3个省现代化专业群,拥有机电加工、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技术应用3个专业省现代化实训基地。

学校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方针,以“抓内涵,显特色,铸品牌”为指导,秉承“行胜于言”的校训,不断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附件《岗位简介表》。

三、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6日至2005年4月13日之间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六)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研究生,指国(境)内2023年毕业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2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1年、2022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9.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10.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专业技能测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4月6日9:00-4月13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6日9:00-4月14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4月6日9:00-4月14日17:00。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7-82960305。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最后一天报名的考生应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4.缴费确认。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缴费时间:2023年4月6日9:00-4月14日17:00。

报名网址: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

5.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电子照片。照片要求: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2)区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3)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3年4月15日9:00-12:00。

(5)报考人员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关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6)网上打印《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和《笔试准考证》。通过缴费确认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下载并打印《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和《笔试准考证》。

04-07岗打印《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时间:2023年4月20日-2023年4月21日。

01-03岗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3年4月20日-2023年4月22日。

(三)专业技能测试(04-07岗)

专业技能测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按1:3开考比例进行开考。

1.专业技能测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

2.专业技能测试地点:见准考证。

3.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技能成绩现场告知考生。

4.专业技能测试内容。详见《岗位简介表》。

(四)笔试

笔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有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报考人数超过1:6,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1:6进入笔试,若未超过按实际人数参加笔试。其他岗位按1:3开考比例进行开考。

1.笔试时间:2023年4月23日9:0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内容范围。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及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师德规范等。

4.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公布。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五)资格复审

1.排名成绩合成。专业技能测试和笔试结束后,排名成绩按下列规则计算:

01-03岗:排名成绩=笔试成绩。

04-07岗:排名成绩=技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

2.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考生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3.资格复审。考生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相关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相关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3)公办学校在职教师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相关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4)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相关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5)01-03岗考生需提供与报考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04-07岗考生可聘用后3年内须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6)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上述(1)—(5)项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并需提供复印件。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区教育局审核。

4.递补规则。经区教育局现场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当场告知考生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区教育局可在报考同一岗位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最多递补两次。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现场可向区教育局提出陈述申辩,区教育局接到陈述申辩后1个工作日内答复,逾期视为无异议。

5.面试缴费。考生在资格复审通过之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六)面试

面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演课,时间为15分钟。参加演课的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备课室,根据统一提供的教学内容进行备课,时间为60分钟。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成绩现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规则如下:

01-03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04-07岗: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4)体检人选确定。规则如下:

①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②有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技能测试成绩确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无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③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九)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和借用,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2023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区教育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区人社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政策咨询电话:宿城区教育局0527-82960305

监督电话:宿城区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27-82960226

附件1:2023年宿迁市宿城区职业教育中心(江苏省宿城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岗位简介表

附件2: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宿迁市宿城区教育局

2023年4月3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